#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下列關於住所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 |
B |
限制行為能力人得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選定住所 |
C |
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 |
D |
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14 歲之甲因女友遭乙言語騷擾,心生不滿,乃於民國(下同)109 年 12 月 25 日毆打乙,致乙胸骨斷裂合併肺部挫傷、氣血胸及脊椎斷裂,呈現植物人狀態,因而受監護宣告,並由丙、丁自 110 年 6 月1 日起擔任監護人。丙、丁於 111 年 12 月 30 日始知甲行為時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為戊、己。嗣後丙、丁乃於 112 年 2 月 1 日,以乙之監護人身分代理乙,訴請甲及戊、己賠償損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甲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行為時具有識別能力,故甲應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
B |
戊、己兩人為甲之法定代理人,因對甲之監督有疏懈,故戊、己應依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規定,與甲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
C |
因乙已呈現植物人狀態,故為保護乙之利益,民法第 197 條第 1 項規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二年消滅時效起算,應就法定代理人丙、丁決之,即應自丙、丁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 |
D |
乙對甲及戊、己之侵權行為賠償損害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故丙、丁代理起訴請求甲及戊、己賠償為無理由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17 歲之甲因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受監護宣告。乙與甲訂立贈與契約,將其所有之 A 地贈與於甲。關於贈與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是純獲法律上利益,故有效 |
B |
甲是無行為能力人,故得撤銷 |
C |
甲是無行為能力人,故無效 |
D |
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故效力未定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法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法人如有數名董事時,法人內部事務之執行,原則上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
B |
董事因執行職務所加損害於他人時,法人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
C |
法人應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 |
D |
監察人有數人時,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甲有 A 地,欲以新臺幣(下同)5,000 萬元賣出;乙欲以 4,000 萬元買進。雙方討價還價之過程中,甲突然寫信給乙,同意以 400 萬元成交。乙明知這是甲之筆誤,並理解甲之真意是同意以 4,000 萬元成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之筆誤是表示行為錯誤,得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 |
B |
乙理解甲之真意,誤載無傷真意,以 4,000 萬元成交 |
C |
甲與乙二人並未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故契約不成立 |
D |
甲與乙意思不一致時,應由法院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甲使用詐術欺騙乙,讓乙陷於錯誤後,乙與丙訂立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丙明知乙被詐欺或可得而知時,乙始得撤銷意思表示 |
B |
不論丙是否明知被詐欺事實或可得而知,乙均得向丙撤銷意思表示 |
C |
乙因被甲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故應向甲撤銷意思表示 |
D |
乙因被甲詐欺而為意思表示,不得向丙撤銷意思表示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其所有之 A 地出賣於乙,雙方約定實際交易價格為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然為逃漏稅捐,在買賣契約書上記載為 7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整個買賣契約無效 |
B |
依買賣契約書記載,在 700 萬元範圍契約有效 |
C |
買賣價金以實際交易價格為準,甲得向乙請求 1,000 萬元 |
D |
甲得依意思表示錯誤之規定,決定是否要撤銷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甲與乙訂立借名登記契約,將其所有之 A 地登記在乙之名下;詎料乙未經甲之同意,竟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將 A 地出賣於丙,並將 A 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在丙之名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乙無權處分,丙善意時,始得善意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
B |
乙有權處分,縱使丙是惡意,亦得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
C |
甲是 A 地之真正權利人,乙與丙訂立之買賣契約無效 |
D |
基於惡意不受保護原則,如丙係惡意,買賣契約無效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甲將 A 屋出租於乙,乙與其配偶丙居住於 A 屋。若 A 屋失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如因乙之重大過失導致失火,乙對甲應負擔失火之賠償責任 |
B |
若甲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乙負擔失火之損害賠償責任時,於乙有重大過失者,始得成立 |
C |
關於承租人因重大過失導致失火而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當事人不得透過合意加重承租人之責任 |
D |
因丙之重大過失導致失火時,承租人乙應依民法第 433 條規定,對出租人甲負損害賠償責任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甲以每月新臺幣 8,000 元將一層公寓租給乙,雙方未簽書面契約也無收受押租金。乙因想減輕房租負擔,將其中一間房間轉租於同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乙間約定租期為 5 年卻未以字據訂立之,違反民法規定。故租期應視為縮短為 1 年,只是屆期可以更新之 |
B |
甲得知乙將一間房間轉租於丙,雖不同意,但無法僅以此為理由向乙主張終止租賃契約 |
C |
甲乙間約定每個月第一天繳交房租。乙上個月沒有繳交房租,本月初一又未繳租金。因為已達連續兩個月未繳租金,故甲得在隔天向乙催告請求 5 日內給付租金,否則即得終止租賃契約 |
D |
租賃物之地板,因年久失修而影響通行,乙得逕行終止租賃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