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高等考試三級,#司法行政,#民法, | |||
甲夫、乙妻攜全家老小出遊,因對振興五倍券使用上有所誤會,積欠旅遊業者丙新臺幣(下同)15 萬元未清償。甲夫月收10萬元,乙妻月收5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依甲、乙之經濟能力,丙僅得向乙請求5萬元之給付 |
B |
依甲、乙之經濟能力,丙僅得向甲請求10萬元之給付 |
C |
丙得就15萬元之給付,主張甲、乙連帶負責 |
D |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丙僅得向簽約之甲請求15萬元之給付 |
#113年,#高等考試三級,#司法行政,#民法, | |||
下列關於收養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被收養者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與其養父母成立擬制之親子關係 |
B |
養子女於收養關係存續中,與其本生父母之天然血親仍然存在 |
C |
養子女於收養關係存續中,與其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關係,處於停止狀態 |
D |
收養關係存續中,所謂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關係,包含養子女與本生父母關係在內 |
#113年,#高等考試三級,#司法行政,#民法, | |||
下列何者不具有溯及效力? |
A |
認領 |
B |
法院認可收養 |
C |
裁判減輕扶養義務 |
D |
終止收養之撤銷 |
#113年,#高等考試三級,#司法行政,#民法, | |||
下列關於遺產繼承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
繼承人若有於繼承開始後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
B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並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其繼承權喪失 |
C |
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若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法院得依其他繼承人之請求,宣告該繼承人 之繼承權喪失 |
D |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非婚生子女之應繼分,為婚生子女應繼分之 二分之一 |
#113年,#高等考試三級,#司法行政,#民法, | |||
甲死亡時,留下存款新臺幣(下同)240 萬元,有配偶乙、兄丙、姊丁及妹戊為其繼承人。丁應 可繼承多少甲之遺產? |
A |
40 萬元 |
B |
60萬元 |
C |
80 萬元 |
D |
120萬元 |
#113年,#高等考試三級,#司法行政,#民法, | |||
下列關於代位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代位繼承係以自己固有之繼承權直接繼承祖父母之遺產 |
B |
代位繼承係以自己固有之繼承權繼承父或母之權利 |
C |
孫對於祖父母之遺產,有無代位繼承之資格,自應以祖父母之繼承開始為標準而決定之 |
D |
子女對父或母之遺產拋棄繼承,不能即謂對祖父母之遺產拋棄代位繼承 |
#110年,#四等,#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犯罪偵查概要, | |||
依照司法實務判決,民眾對於員警執行職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構成妨礙公務罪? |
A |
民眾僅係消極反抗、掙扎,並未積極攻擊員警之身體、其他物品或他人 |
B |
在客觀上民眾無法認知員警依法正在執行職務,而以雙手抵制警察的壓制 |
C |
通緝犯持有槍械遇到員警追捕而逃跑,惟員警無法證明其有攻擊警察之行為 |
D |
民眾醉酒駕駛機車被警察查獲,員警要求將其移至路旁進行檢查,竟以機車直接衝撞員警 |
#110年,#四等,#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犯罪偵查概要, | |||
司法警察逮捕現行犯,應即解送檢察官,下列何者經檢察官許可者,司法警察得以函送方式辦理移送? |
A |
告訴乃論之罪,經告訴人撤回告訴之案件 |
B |
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案件 |
C |
犯強制性交罪之案件,全案經調查完畢證據明確,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 |
D |
犯強盜殺人案件經調查完備,認定具有犯罪嫌疑者,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 |
#110年,#四等,#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犯罪偵查概要, | |||
有關司法警察機關所為之現場勘察與採證,下列何者錯誤? |
A |
犯罪現場勘察步驟是由內而外、由近而遠、由高而低為原則 |
B |
現場彈頭(殼)視個案留意其可能的微物證據,必要時,先採集鑑定 |
C |
犯罪現場發現有爆裂物或疑似爆裂物時,應通報刑事警察局地區防爆隊至現場排除 |
D |
對於住宅或車輛或其物品實施採證,若採證之標的物權利人不同意者,必要時得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 |
#110年,#四等,#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犯罪偵查概要, | |||
下列何種情形之下,司法警察機關於偵查犯罪時,無須經檢察官之許可,及向該管管轄法院聲請令狀? |
A |
司法警察發現犯罪嫌疑人居無定所,且犯罪嫌疑重大者,得逕行逮捕之 |
B |
警察機關偵辦刑案因情況急迫,基於案情需要必須調取通信紀錄者,即可逕行調取之 |
C |
警察機關因調查犯罪之必要時,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證人到場說明案情 |
D |
偵查中警察機關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證據有滅失之虞者,得逕行執行緊急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