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關於刑法第 185 條之 4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
從本罪之規範目的以觀,僅限於保護他人之生命法益 |
B |
C |
駕駛者對於交通事故之發生雖無過失,但離開事故現場仍構成本罪 |
D |
本罪之罪質為具體危險犯 |
E |
發生交通事故後若被害人當場死亡,即無任何加以救護之必要,駕駛人離開事故現場亦不構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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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偽造行為與行使行為間罪數認定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
A |
偽造通用貨幣罪吸收行使偽造通用貨幣罪,僅論以偽造通用貨幣罪 |
B |
偽造有價證券罪吸收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僅論以偽造有價證券罪 |
C |
偽造公文書罪吸收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僅論以偽造公文書罪 |
D |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吸收偽造私文書罪,僅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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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素有仇隙。今冤家路窄,甲在藥房門口遇到乙,上前毆打乙;乙被毆傷無力招架,乃逃往機車停放處。乙騎上機車,立刻駛離,甲遂未追趕。不料乙過於急躁,在十字路口轉彎時自摔,倒在路中間,對向卡車煞車不及,直接輾壓過去,乙一命嗚呼。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成立傷害罪,因得主張信賴原則,毋庸對乙的死亡結果負責 |
B |
甲成立傷害罪,因客觀上,甲對乙的死亡結果,應無預見可能 |
C |
甲成立傷害致死罪,因甲的故意傷害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
D |
甲成立傷害致死罪,因甲的故意傷害行為是危險前行為,所以對於乙的死亡結果有保證人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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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鄰居乙時常隨便違規停車而有糾紛,欲刮傷乙車以教訓乙,但知道損壞他人財物是犯罪行為而不敢下手。某日,甲忽聞乙飼養的鸚鵡啼叫,心想乙平日愛鳥成痴,若將寵物鳥毒死,因動物非財物,非損壞乙財物的行為,於是趁乙不在家的時候,打開鳥籠,毒死鸚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毒死鸚鵡,並非毀損行為,故不成立毀損罪,僅有民事責任 |
B |
甲毒死鸚鵡,雖是毀損行為,但甲因不知法律,法院必須免除其刑事責任 |
C |
甲知道法律禁止毀損他人財物,但認為毒死乙的鸚鵡,並不該當毀損罪構成要件,故屬於構成要件錯誤,阻卻故意 |
D |
甲知道法律禁止毀損他人財物,但誤以為毒死乙的鸚鵡,並非毀損罪構成要件包攝的範圍,故屬於包攝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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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正當防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
在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得為自己之權利主張正當防衛 |
B |
在判斷正當防衛的要件時,原則上毋須考量利益衡量的問題 |
C |
對於無責任能力人之不法侵害,仍然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
D |
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防衛意思,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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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有睡眠困擾,按醫師處方,服用安眠藥;未料,服用安眠藥後,竟然於昏睡時夢遊。夢遊中,甲毆打同居人乙,直到乙報警,警察趕到現場壓制甲,甲才從睡夢中醒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依原因自由行為,甲成立故意傷害罪 |
B |
依原因自由行為,甲成立過失致傷罪 |
C |
依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甲成立過失致傷罪 |
D |
甲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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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不成立強制性交罪之未遂犯? |
A |
陰莖無法勃起之甲男強抱乙女並用手拉扯欲褪去乙女所穿長褲且用手撫摸乙女陰部 |
B |
陰莖無法勃起之甲男強行脫去乙女身上衣物後以陰莖摩擦乙女陰部 |
C |
甲男至友人乙女家中以酒灌醉乙女後,褪去其身上衣物並撫摸乙女全身,但被乙女家人撞見報警逮捕 |
D |
甲男與友人乙女飲酒聚餐後見乙女喝醉,褪去自己身上衣物並戴上保險套後,正欲撫摸乙陰部前被乙女家人撞見報警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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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成立中止未遂犯? |
A |
甲持刀接續刺乙腹部,因警察巡邏經過,甲乃作罷離開 |
B |
甲持刀欲殺害自己之幼子乙後自殺,但砍殺乙之後因乙疼痛不堪哀嚎,乃將乙送醫急救而未生死亡結果 |
C |
甲基於傷害之意思持刀割除乙之上下唇、雙耳後,因乙哀求而停手直接離開現場,乙雖經治療但容貌已經無法復原 |
D |
甲男對乙女施以強暴並褪去乙女衣褲後因乙女奮力反抗而放棄性交離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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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與乙有仇,遂自 1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間在家中私行拘禁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乙為求脫身,故將價值 10 萬元的手錶給甲,甲再於 6 月 1 日將該手錶轉送給明知此段犯罪行為的女友 A,因犯罪已經結束,且 A 不是共犯,故法院不得對 A 諭知沒收該手錶 |
B |
假設在 3 月 5 日有關私行拘禁的刑法條文變更並加重處罰,則法院可以直接適用修正後的刑法規定,無須為新舊法比較 |
C |
甲在拘禁乙的期間,先請有共同參與甲犯罪意思的丙協助綑綁乙,過了 3 天,再請有共同參與甲犯罪意思的丁協助看守乙(丙、丁 2 人並不認識),則甲、丙、丁仍可成立共同正犯 |
D |
乙在 3 月 1 日試圖逃跑,然仍為甲發現並抓回,甲於抓回乙後,一時氣憤,乃起意揍乙成傷,則就該傷害行為,仍應另外論罪,不能認是私行拘禁行為的當然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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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行為人以一行為觸犯 A 罪(法定刑為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及 B 罪(法定刑為 2 年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法官在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範圍內量刑 |
B |
法官在 5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範圍內量刑 |
C |
法官在 7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範圍內量刑 |
D |
法官在 2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範圍內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