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行為僅成立刑法第 217 條之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
A |
甲在警察依法製作之逮捕通知書之收受人簽章欄偽簽乙姓名 |
B |
甲在警察依法製作之交通違規通知單移送聯的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偽簽乙姓名 |
C |
甲辦理行動電話門號時,於業者所提供之業務服務申請書上申請人欄偽簽乙姓名 |
D |
甲在調查局調查官依法製作之調查筆錄上偽簽乙之姓名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有關刑法第 225 條乘機性交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甲為與 A 性交,乃趁 A 不注意,在 A 的飲料中放入安眠藥,導致 A 昏迷不醒,甲再與 A 性交,則因性交時 A 處於不知或不能抗拒的情形,故甲會成立本罪 |
B |
甲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 A 為性交行為,若 A 仍瞭解性交行為之意義,而尚無不能或不知抗拒甲對其為性交行為之情形者,則甲並不成立本罪 |
C |
甲、A 二人外出同遊,A 因失眠,乃未告知甲即自行服用安眠藥,甲半夜向 A 求歡,未見 A 抗拒,誤以為 A 已同意,而與之性交,則甲因對 A 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情無所認識,並不會成立本罪 |
D |
甲深夜在某夜店外面慢跑,見因酒醉在夜店外橫躺不醒的 A,乃認有機可乘,將 A 拖至暗巷性交,翌日 A 醒來後始發現遭人性侵,則甲會成立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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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紀念其與乙的愛情,央求專業導演丙之團隊拍攝記錄影片,甲、乙並在丙指導下共同入鏡演出性交行為,事後丙擅自將影片複製到光碟片留存紀念,並將原始影片之母帶交給甲。有關甲、乙、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乙演出性交行為屬「製造」猥褻物品 |
B |
丙將影片母帶交給甲之行為屬「散布」猥褻物品 |
C |
丙將影片複製成一份光碟片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235 條第 2 項之罪 |
D |
丙複製光碟片,成立刑法第 319 條之 3 第 1 項重製性影像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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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侵害屍體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因細故在大街上槍殺陌生人乙後逕自離去,未對乙之屍體有任何處理,依實務見解,甲構成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遺棄屍體罪 |
B |
甲殺害仇人乙後,為求洩憤以皮帶鞭屍,依實務見解,甲構成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污辱屍體罪 |
C |
甲基於殺人之意朝乙開槍,乙中槍未死,甲誤以為乙已死,將其投入河中,導致乙溺死,依實務見解,甲構成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遺棄屍體罪 |
D |
刑法第 247 條侵害屍體罪,旨在保護被害人之生命法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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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法第 268 條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
甲將自己位於某住宅區 5 樓的公寓出租給他人從事賭博,因為提供的是住宅而不是公共場所,所以不會成立本罪 |
B |
聚眾賭博罪是聚集不特定多數人參與賭博行為,但不以現實上同時聚集多數人於同一處所為必要,故組頭以電話方式供人簽賭,仍構成本罪 |
C |
甲邀集自己小學同學乙、丙、丁 3 人到自家中打麻將,不會成立本罪 |
D |
甲受男友乙之請求,無償提供自己住家讓乙邀集他人到場賭博,內心並期待乙可以藉賭博一事賺大錢。因甲對提供場所本身並無營利意圖,故甲不會成立本罪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甲乙好友,二人喜飲酒。甲罹有心血管疾病,方接受治療出院,立刻約乙吃飯飲酒;乙明知甲罹有心血管疾病,但聽到有酒有肉,立刻答應赴約。席間,甲乙相互勸酒,好不快活。乙忽然有感而發,提到甲住院數日,未能飲酒,必然生不如死,應趁現在出院大口喝酒吃肉。甲深有同感,遂連續飲用烈酒數大杯,忽然倒地,送醫不治死亡。對於甲之猝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乙不成立犯罪 |
B |
乙成立加工自殺罪 |
C |
乙成立過失致死罪 |
D |
乙成立不作為傷害致死罪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甲乙二人交惡,欲分出勝負,乃約定在市場互毆。丙是好事之徒,雖不認識甲乙,見此二人在市場大街上拳腳相向互打,興奮在一旁大聲喊叫「加油!出拳!踢腳!」爾後,乙被甲打倒在地,身體多處挫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丙不成立犯罪 |
B |
丙成立聚眾鬥毆助勢罪 |
C |
丙成立傷害罪之幫助犯 |
D |
丙成立傷害罪之幫助犯,亦成立聚眾鬥毆助勢罪,二罪想像競合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某甲重大侮辱其養父乙,乙十分氣憤,表示明日要前往法院請求宣告終止甲乙之收養關係;甲聞之大怒,持刀將乙殺死。甲殺死乙後,暗忖乙與丙有仇隙,乃趁黑夜將乙屍體移置丙宅後院,企圖嫁禍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殺乙,成立普通殺人罪;甲移置乙屍體,成立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 |
B |
甲殺乙,成立普通殺人罪;但甲移置乙屍體,不成立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 |
C |
甲殺乙,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甲移置乙屍體,成立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 |
D |
甲殺乙,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但甲移置乙屍體,不成立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有關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
A |
開車中的甲心情不好,欲強拉路人至車上陪其講話,乃將路人 A 強拉上車得逞,其後見 A 貌美,乃另起強制性交之意,開車 2 小時至無人山區對 A 強制性交得逞,甲僅會成立強制性交罪,不另成立本罪 |
B |
甲為剝奪 A 之行動自由,乃強抓 A 之手臂,欲將 A 帶至他處,拉扯過程中,造成 A 輕微擦傷,僅成立本罪,不另論傷害罪 |
C |
甲見 A 正在竊取好友 B 的汽車,乃將 A 抓住,並綑綁於地上,欲等 B 回來教訓 A,2 小時後,B返回,得知此情,乃與甲共同痛毆 A,之後恰有警察巡邏經過,方知上情,則除傷害罪等外,甲仍應構成本罪,不因 B 是現行犯而可解責 |
D |
甲見 12 歲的 A 放學在外等候家人來接,乃基於略誘之意,將 A 略誘至己家中多日,則甲應僅成立略誘罪,不另成立本罪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醫師甲與友人乙相約晚餐,用餐時乙向甲傾訴自己罹有怪病,甲聞之,安慰乙現在醫學進步,只要接受治療,可以保持健康。當晚返家後,甲將乙病情告訴配偶丙。翌日,甲巧遇另一醫師丁,丁知甲乙二人為好友,便告訴甲,自己現為乙怪病之醫療團隊成員,並將乙之病情告訴甲,同時詢問甲之意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將乙之病情告訴丙,成立業務洩密罪;丁將乙之病情告訴甲,成立業務洩密罪 |
B |
甲將乙之病情告訴丙,成立業務洩密罪;丁將乙之病情告訴甲,不成立業務洩密罪 |
C |
甲將乙之病情告訴丙,不成立業務洩密罪;丁將乙之病情告訴甲,成立業務洩密罪 |
D |
甲將乙之病情告訴丙,不成立業務洩密罪;丁將乙之病情告訴甲,不成立業務洩密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