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司法五等考試,#錄事,#庭務員,#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
甲主張乙(住所地為 A 地)向伊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並簽立借貸契約書(下稱系爭契約),約定以乙所有坐落 B 地之房地(下稱系爭房地)作擔保,若乙屆期不能償還本利時,願將該房地移轉予甲。甲於 C 地將借款現金 1,000 萬元交付予乙,嗣乙亦在 C 地償還甲 100 萬元。惟乙就其餘借款屆期無法清償,且將系爭房地移轉予第三人等情,爰依系爭契約法律關係,起訴請求乙賠償以系爭房地現值計算之 1,500 萬元。關於本件訴訟管轄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因乙住所地為 A 地,甲得向 A 地之法院起訴 |
B |
因系爭房地坐落 B 地,甲得向 B 地之法院起訴 |
C |
因甲於 C 地將借款現金 1,000 萬元交付予乙,乙亦在 C 地償還甲 100 萬元,甲得向 C 地之法院起訴 |
D |
因以坐落 B 地之系爭房地擔保債權而涉訟,甲應向 B 地之法院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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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具當事人適格? |
A |
甲起訴請求丙塗銷乙、丙間就 A 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僅以乙為被告 |
B |
甲起訴請求撤銷乙、丙間之詐害行為,僅以乙為被告 |
C |
甲起訴請求確認乙、丙間為父子關係存在,僅以丙為被告,未列尚生存之乙為被告 |
D |
甲為 A 不動產之共有人,其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起訴請求占有 A 不動產之乙返還 A 不動產予全體共有人,僅以甲為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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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僱用之職員乙於執行職務時侵害丙之權利,丙對乙訴請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可以為輔助乙而參加該訴訟 |
B |
甲必須於第一審參加訴訟,方有可能於乙敗訴時,為乙提起上訴 |
C |
甲可以於第一審進行言詞辯論時,以言詞表明參加訴訟,由書記官記明筆錄 |
D |
甲輔助乙所為之訴訟行為,若與乙之行為牴觸者,以對乙有利益為限,發生訴訟上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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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年之甲因乙酒駕闖紅燈,發生車禍受傷成為植物人,未經監護宣告,如欲向乙請求因侵權行為所致之損害,則甲之親屬應請求指定何種代理人? |
A |
法定代理人 |
B |
特別代理人 |
C |
訴訟代理人 |
D |
輔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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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院得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之原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 20 日以上之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 |
B |
供擔保人證明受擔保利益人同意返還 |
C |
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 |
D |
受擔保利益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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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屬不變期間? |
A |
上訴期間 |
B |
和解成立後,聲請退還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之期間 |
C |
抗告期間 |
D |
提起再審訴訟之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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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訴訟程序當然停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該法定代理人之全體繼承人共同聲明訴之變更前,當然停止 |
B |
法人因合併而消滅者,訴訟程序在合併後存續之法人,向法院陳報其合併後法人之全數財產報告前,當然停止 |
C |
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遺產管理人向法院陳報遺產分配方式前,當然停止 |
D |
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承受其訴訟前,當然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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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判決之更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判決如有誤算被告應給付原告損害賠償金額之錯誤者,法院均得依職權更正,並通知兩造之訴訟代理人 |
B |
判決如就系爭土地地號之記載錯誤,法院得不待裁定,逕依職權通知地政機關更正 |
C |
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 |
D |
第二審判決主文如有誤寫或誤算之顯然錯誤者,當事人得上訴第三審,請求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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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指定乙為送達代收人,對於甲之送達,何時發生效力? |
A |
向乙送達時,發生送達之效力 |
B |
乙轉交予甲時,始發生送達之效力 |
C |
如逕送達甲,經甲收受,仍不發生送達之效力 |
D |
如甲因敗訴上訴到第二審法院,第二審法院仍向乙送達,除甲向法院再行遞交委任狀外,對甲不生送達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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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通常訴訟程序之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一造當事人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法院如何處理? |
A |
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
B |
得依職權由到場之當事人辯論後而為判決 |
C |
得為該當事人敗訴之缺席判決 |
D |
得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