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甲為紀念其與乙的愛情,央求專業導演丙之團隊拍攝記錄影片,甲、乙並在丙指導下共同入鏡演出性交行為,事後丙擅自將影片複製到光碟片留存紀念,並將原始影片之母帶交給甲。有關甲、乙、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乙演出性交行為屬「製造」猥褻物品 |
B |
丙將影片母帶交給甲之行為屬「散布」猥褻物品 |
C |
丙將影片複製成一份光碟片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235 條第 2 項之罪 |
D |
丙複製光碟片,成立刑法第 319 條之 3 第 1 項重製性影像罪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關於侵害屍體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因細故在大街上槍殺陌生人乙後逕自離去,未對乙之屍體有任何處理,依實務見解,甲構成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遺棄屍體罪 |
B |
甲殺害仇人乙後,為求洩憤以皮帶鞭屍,依實務見解,甲構成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污辱屍體罪 |
C |
甲基於殺人之意朝乙開槍,乙中槍未死,甲誤以為乙已死,將其投入河中,導致乙溺死,依實務見解,甲構成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遺棄屍體罪 |
D |
刑法第 247 條侵害屍體罪,旨在保護被害人之生命法益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關於刑法第 268 條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
甲將自己位於某住宅區 5 樓的公寓出租給他人從事賭博,因為提供的是住宅而不是公共場所,所以不會成立本罪 |
B |
聚眾賭博罪是聚集不特定多數人參與賭博行為,但不以現實上同時聚集多數人於同一處所為必要,故組頭以電話方式供人簽賭,仍構成本罪 |
C |
甲邀集自己小學同學乙、丙、丁 3 人到自家中打麻將,不會成立本罪 |
D |
甲受男友乙之請求,無償提供自己住家讓乙邀集他人到場賭博,內心並期待乙可以藉賭博一事賺大錢。因甲對提供場所本身並無營利意圖,故甲不會成立本罪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甲乙好友,二人喜飲酒。甲罹有心血管疾病,方接受治療出院,立刻約乙吃飯飲酒;乙明知甲罹有心血管疾病,但聽到有酒有肉,立刻答應赴約。席間,甲乙相互勸酒,好不快活。乙忽然有感而發,提到甲住院數日,未能飲酒,必然生不如死,應趁現在出院大口喝酒吃肉。甲深有同感,遂連續飲用烈酒數大杯,忽然倒地,送醫不治死亡。對於甲之猝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乙不成立犯罪 |
B |
乙成立加工自殺罪 |
C |
乙成立過失致死罪 |
D |
乙成立不作為傷害致死罪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甲乙二人交惡,欲分出勝負,乃約定在市場互毆。丙是好事之徒,雖不認識甲乙,見此二人在市場大街上拳腳相向互打,興奮在一旁大聲喊叫「加油!出拳!踢腳!」爾後,乙被甲打倒在地,身體多處挫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丙不成立犯罪 |
B |
丙成立聚眾鬥毆助勢罪 |
C |
丙成立傷害罪之幫助犯 |
D |
丙成立傷害罪之幫助犯,亦成立聚眾鬥毆助勢罪,二罪想像競合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某甲重大侮辱其養父乙,乙十分氣憤,表示明日要前往法院請求宣告終止甲乙之收養關係;甲聞之大怒,持刀將乙殺死。甲殺死乙後,暗忖乙與丙有仇隙,乃趁黑夜將乙屍體移置丙宅後院,企圖嫁禍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殺乙,成立普通殺人罪;甲移置乙屍體,成立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 |
B |
甲殺乙,成立普通殺人罪;但甲移置乙屍體,不成立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 |
C |
甲殺乙,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甲移置乙屍體,成立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 |
D |
甲殺乙,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但甲移置乙屍體,不成立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有關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
A |
開車中的甲心情不好,欲強拉路人至車上陪其講話,乃將路人 A 強拉上車得逞,其後見 A 貌美,乃另起強制性交之意,開車 2 小時至無人山區對 A 強制性交得逞,甲僅會成立強制性交罪,不另成立本罪 |
B |
甲為剝奪 A 之行動自由,乃強抓 A 之手臂,欲將 A 帶至他處,拉扯過程中,造成 A 輕微擦傷,僅成立本罪,不另論傷害罪 |
C |
甲見 A 正在竊取好友 B 的汽車,乃將 A 抓住,並綑綁於地上,欲等 B 回來教訓 A,2 小時後,B返回,得知此情,乃與甲共同痛毆 A,之後恰有警察巡邏經過,方知上情,則除傷害罪等外,甲仍應構成本罪,不因 B 是現行犯而可解責 |
D |
甲見 12 歲的 A 放學在外等候家人來接,乃基於略誘之意,將 A 略誘至己家中多日,則甲應僅成立略誘罪,不另成立本罪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醫師甲與友人乙相約晚餐,用餐時乙向甲傾訴自己罹有怪病,甲聞之,安慰乙現在醫學進步,只要接受治療,可以保持健康。當晚返家後,甲將乙病情告訴配偶丙。翌日,甲巧遇另一醫師丁,丁知甲乙二人為好友,便告訴甲,自己現為乙怪病之醫療團隊成員,並將乙之病情告訴甲,同時詢問甲之意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將乙之病情告訴丙,成立業務洩密罪;丁將乙之病情告訴甲,成立業務洩密罪 |
B |
甲將乙之病情告訴丙,成立業務洩密罪;丁將乙之病情告訴甲,不成立業務洩密罪 |
C |
甲將乙之病情告訴丙,不成立業務洩密罪;丁將乙之病情告訴甲,成立業務洩密罪 |
D |
甲將乙之病情告訴丙,不成立業務洩密罪;丁將乙之病情告訴甲,不成立業務洩密罪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行為不成立竊佔罪? |
A |
甲未得乙同意,在乙之土地上架設鐵皮屋供己作餐飲店使用 |
B |
甲為能讓自己所有車輛通行方便,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即擅自將共有土地對外聯絡之泥路修復平整,鋪設水泥,完工後除甲之外,其他用路人也仍於該路上繼續通行 |
C |
甲未得乙同意,將貨櫃 1 個以水泥固定於乙之土地上供作倉庫使用 |
D |
甲佔用乙所有土地傾倒土石方,再架設圍籬,設置鐵門使他人無法進入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甲得知乙家境富裕,遂與丙、丁、戊合謀,一同綁架乙,未料丙、丁下手時誤綁到乙的雙胞胎弟弟己,甲得知得手後,遂與戊向乙的父親庚要求贖金新臺幣一億元,同時因己身懷鉅款,丙、丁利慾薰心下,在甲、戊不知情之際,拿刀迫使己將該款項交出,己無奈下只能服從。嗣庚接獲勒贖威脅後,始得知其實是己遭綁架,心想己也是米蟲一個,乃拒絕甲、戊取贖要求,戊得知取贖無望,一氣之下遂下手將己殺害,然己事後送醫,始無大礙。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丙構成加重強盜取財罪及擄人勒贖罪之結合犯 |
B |
戊構成擄人勒贖罪及殺人未遂罪之結合犯 |
C |
丙、丁誤己為乙而擄之,為等價客體錯誤,不影響故意之認定 |
D |
如取贖前己即被釋放,丙仍不適用刑法第 347 條第 5 項減輕其刑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