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司法五等考試,#錄事,#庭務員,#公民與英文, | |||
我國自蔣經國總統任內解除戒嚴,到李登輝總統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再至一連串修憲,如總統直接民選、廢除國民大會等憲政改革,使臺灣的民主逐漸站穩腳步。下列幾起重要歷史事件,關於其背後象徵意涵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
1987 年臺灣宣告解除戒嚴,使得第一屆國大代表與立法委員能夠全面退職 |
B |
1991 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為臺灣承認兩岸實際分治的法理前提 |
C |
透過修憲將「中華民國主權及於自由地區與中國大陸」列入憲法增修條文中 |
D |
前總統李登輝先生提出的特殊國與國關係,就是指「九二共識,一中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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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我國政府體制的設計,下列那些運作模式不是內閣制的特色? |
A |
行政院院長以及各部會首長有義務至立法院接受質詢 |
B |
立法委員得經由表決方式對總統及副總統提出彈劾案 |
C |
總統公布法律及命令,原則上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D |
立法委員可透過連署方式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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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現行行政救濟制度,下列何者正確? |
A |
不服行政機關拆除違建並執行完畢的行政處分,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B |
學生不服學校對其上課遲到以曠課論處,逕向上級機關提出訴願 |
C |
民眾不服員警未依規定攔查便逕行舉發交通違規,遂向上級機關提出訴願 |
D |
某校長不服遭法務部以違反利益迴避規定處以罰鍰,遂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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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因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遭檢方起訴,法官在審理該案時,認為此條例部分條文有違憲疑慮,可能會影響判決結果。關於該案當事人與法官後續可採取的作為,下列何者符合我國現行相關法律的規定? |
A |
該案當事人可對行政機關主張信賴保護原則,提出訴願要求撤銷處分 |
B |
該案當事人可要求法官依惡法非法論認定該條例違憲,為無罪之判決 |
C |
法官可裁定停止該案訴訟程序,以法院名義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裁判以求解決 |
D |
該案當事人可逕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以解決此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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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新聞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僅有依法持有新聞記者資格,並受僱於主要新聞媒體事業者始得主張新聞自由 |
B |
新聞自由的保障範圍限於新聞媒體傳播具新聞價值之多元資訊,而不及於相關新聞查證行為 |
C |
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不僅受憲法第 11 條之保障,同樣涉及憲法第 15 條所稱工作權之保障 |
D |
個人於公共場域之行動即無隱私權之保護可得主張,因此新聞記者於公共場域監看或跟追採訪對象,亦無違法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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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084 條第 1 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此種未明定法律效果之規定,學理上稱為下列何種規定? |
A |
取締規定 |
B |
訓示規定 |
C |
強制規定 |
D |
任意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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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第 23 條規定,第二章所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換言之,倘若是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則得以法律限制之。此種法律解釋方法為下列何者? |
A |
歷史解釋 |
B |
反面解釋 |
C |
合憲解釋 |
D |
目的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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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憲法第 15 條所保障之財產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得主張財產權的主體僅限於自然人與法人,非法人團體由於沒有權利能力,因此不得享有財產權 |
B |
人民之財產具有社會義務性,因此縱使超過忍受義務範圍,亦無權請求國家予以補償 |
C |
都市更新影響人民財產權甚鉅,因此都市更新之辦理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 |
D |
行政機關依法作成土地徵收處分,既屬合法且為公益目的所必要,則縱使遲延發給補償金,亦不影響徵收處分之效力,人民僅能提起訴訟請求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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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與特別權力關係相關之大法官解釋,何者正確? |
A |
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向法院提起訴訟 |
B |
受羈押之刑事被告,得依羈押法向看守所提出申訴,已屬充分保障其救濟權利,因此未許其向法院提起訴訟仍屬合憲 |
C |
現役軍人縱於非戰時犯罪,除依陸海空軍刑法論處外,考量軍事安全與軍人的訴訟權益,該案件仍應歸屬軍事法院審理 |
D |
教師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倘若其教師身分未有變動,則考量法院負擔而僅能依學校內部程序提起申訴,不得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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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小說家龍老先生,與第一任妻子甲婚後育有一子乙,並收養一女丙,但又與婚外情對象丁女育有一女戊,龍老先生年邁時立下一份遺囑。若依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關於上述案例之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
A |
龍老先生法定繼承人為甲、乙、丙、戊 |
B |
龍老先生的遺囑內容,不可違反民法特留分規定 |
C |
龍老先生著作的「姓名表示權」可由子女繼承 |
D |
著作財產權的保障期間至龍先生逝世後 50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