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2024 年 3 月 1 日,甲於報紙上刊登一則廣告,表示在同年 3 月 10 日前能答出其所出之數學難題,將給付新臺幣(下同)2 萬元報酬作為獎勵。乙、丙、丁先後在不同地方解出正確答案。乙最先完成解答,但丙最先通知甲完成解答,甲檢視答案為正確後,立即匯出報酬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若甲於刊登廣告之翌日,未有人提出解答前,得無條件撤回廣告 |
B |
乙有報酬請求權,得向丙主張不當得利,請求交付所受領之 2 萬元報酬 |
C |
乙、丙、丁得向甲請求平分報酬 |
D |
甲必須再對乙支付報酬,不得拒絕。惟甲得事後對丙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報酬 |
#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0 萬元,丙與乙訂立保證契約,擔保該借款債務之履行。下列關於保證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對乙因借款契約所生之抗辯,丙不得主張之 |
B |
丙不得以甲對乙之債權主張抵銷 |
C |
若乙對甲起訴請求返還借款,其對丙基於保證契約所生之債權,發生中斷時效之效力 |
D |
縱丙拋棄先訴抗辯權,仍得於乙就甲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乙拒絕清償 |
#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甲向乙購買乙使用 2 年之 A 手錶,該錶之表面有輕微刮傷,惟乙於締約時故意不告知甲,雖甲於締約時已檢查看過,但於交付後始發現該瑕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得對乙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
B |
甲得請求乙另行交付無瑕疵之手錶 |
C |
如甲因重大過失未發現手錶瑕疵,甲僅得對乙行使契約解除權 |
D |
如甲因重大過失未發現手錶瑕疵,甲仍得對乙請求減少價金 |
#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甲向乙購買一批貨物,該貨物之貨款為新臺幣(下同)1 萬元,於清償期屆至後 1 年,甲仍未清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乙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該貨款 1 萬元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
B |
若甲乙間無債權不得讓與之特約時,乙得將該 1 萬元買賣價金請求權讓與於第三人丙。但非經乙或丙通知甲,對於甲不生效力 |
C |
若甲乙間無債權不得讓與之特約,乙將該 1 萬元買賣價金請求權讓與於第三人丙時,丙將乙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甲者,對於甲即生效力 |
D |
若第三人丁與甲訂立契約承擔該 1 萬元買賣價金債務,於契約成立時,該債務即由丁承擔 |
#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甲向乙無息借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並將其名下市值 700 萬元之 A 地,設定第一順位普通抵押權於乙。嗣後,甲向丙無息借款 600 萬元,遂就 A 地設定第二順位普通抵押權於丙。乙死亡時,甲為乙之唯一繼承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第一順位抵押權為甲之利益,仍為存續 |
B |
A 地之所有權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均歸屬於甲,甲之 A 地所有權因混同而消滅 |
C |
丙得受完全之清償 |
D |
丙從第二順位抵押權人,升進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人 |
#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甲乃 A 地所有人與 A 地上之 B 屋所有人,並登記為 A 地所有人與 B 屋所有人。B 屋左側有車庫。該車庫獨立於 B 屋,但可由 B 屋直通車庫。甲於民國 113 年間,僅以 B 屋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用以擔保其對乙所負新臺幣(下同)5,000 萬元借款債務與因該筆借款所生之 100 萬元利息債務。甲屆期遲未清償 5,000 萬元借款及 100 萬元利息。下列何者不為乙之 B 屋抵押權之效力所及? |
A |
A 地 |
B |
B 屋之車庫 |
C |
100 萬元利息債務 |
D |
甲對乙所負之遲延利息債務 |
#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甲名下有一間公寓,該公寓之專有部分包括 A 騎樓。詎該公寓所屬管理委員會乙未經甲之同意,擅自A 騎樓出租並交付於善意之丙,丙搭建衣物網架,供夜市擺攤使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甲得依所有權妨害除去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訴請丙拆除衣物網架並交還 A 騎樓 |
B |
雖乙、丙間之租約有效,但甲得向丙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
C |
對甲而言,丙占用 A 騎樓乃善意之無權占有人 |
D |
甲得向乙請求返還其出租 A 騎樓所收取租金之不當得利 |
#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甲、乙、丙、丁共有市價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之 A 地,應有部分均等,約定 A 地由丙管理。嗣後,丙對甲、乙、丁表示變為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而占有,復和平、公然、繼續占有 A 地達 20 年。之後,甲因需錢孔急,各向乙、丁借款 50 萬元,甲並就其應有部分設定同額之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下同)於乙、第二次序抵押權於丁。乙死亡時,甲為乙之唯一繼承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乙之抵押權因混同而消滅,丁則遞升為第一次序抵押權人 |
B |
丙得請求登記為 A 地之地上權人 |
C |
甲得僅以其應有部分已達半數為由,主張 A 地由其管理 |
D |
甲應按其對於乙所負債務數額,由甲之應繼分內扣還 |
#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甲好意順道駕車載送其同事乙返家,途中不慎與對向由丙駕駛之車輛互撞。經鑑定結果,就此交通事故之發生,甲之過失比例為 30%、丙之過失比例為 70%。因該事故而受傷住院治療月餘之乙,於請求甲、丙賠償其因此所受損害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乙得對丙請求賠償全部損害 |
B |
乙得對甲請求賠償全部損害 |
C |
乙僅得對甲、丙分別請求賠償按其過失比例之損害 |
D |
乙請求丙賠償全部損害時,丙得主張乙應承擔甲之過失,故僅賠償乙所受損害之 70% |
#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甲、乙、丙、丁、戊公同共有 A 車,並分別共有 B 地與未辦保存登記之 C 屋,應有部分均等。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處分 A 車共有物,得經甲、乙、丙三人同意行之 |
B |
B 地設定農育權,得經甲、丙、丁三人同意行之 |
C |
改良 B 地,得經丙、丁、戊三人同意行之 |
D |
簡易修繕 C 屋,得由乙單獨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