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五等特種考試,#司法人員,#錄事,#法學大意, | |||
下列關於阻卻違法事由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阻卻違法事由包括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及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
B |
阻卻違法事由等同於阻卻罪責事由 |
C |
在三階層理論下,行為人之行為具有構成要件該當性,未必當然即具有違法性 |
D |
在三階層理論下,行為人之行為具有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未必當然即具有罪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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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行業業者甲為求提早得知臨檢訊息,與員警乙約定由乙提早提供訊息,甲則按月交付乙新臺幣 5 萬元現金作為酬勞,乙並與知情的配偶丙商量,由丙前往約定地點收取,以躲避查緝。丙所為應如何處斷? |
A |
違背職務行賄罪之幫助犯 |
B |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共同正犯 |
C |
違背職務行賄罪之共同正犯 |
D |
丙非公務員,故不成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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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法第 23 條「現在不法之侵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侵害必須來自於人為之不法行為 |
B |
侵害善良風俗亦可主張正當防衛 |
C |
對合法行為不能為正當防衛 |
D |
侵害行為包括作為及不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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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135 條第 3 項規定,關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加重其刑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者,有加重其刑規定之適用 |
B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犯之者,有加重其刑規定之適用 |
C |
僅單純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到場,即有加重其刑規定之適用 |
D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危險物品犯之者,有加重其刑規定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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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務員對於其主管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卻因收受民眾乙交付新臺幣 20 萬元現金,而違背其職務直接圖謀乙之不法利益,並使乙獲得該不法利益,則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何項罪名? |
A |
只成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 |
B |
對於違背職務行為要求賄賂罪 |
C |
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
D |
同時構成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及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二罪併罰 |
#111年,#五等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 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
下列何者,不屬於普通法院管轄? |
A |
由國民法官參與之刑事審判案件 |
B |
對甲法官違失行為提起之懲戒之案件 |
C |
已仲裁協議無效提起撤銷仲裁判斷訴訟之事件 |
D |
對公職人員選舉之當選人提起選舉無效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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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各級法院審判案件之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地方法院均以法官獨任 |
B |
地方法院以法官3人合議行之 |
C |
高等法院係法官3人合議行之 |
D |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係以法官9人合議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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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等法院管轄區域之劃分或變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高等法院管轄區域之劃分或變更,由最高法院定之 |
B |
高等法院管轄區域之劃分或變更,由司法院定之 |
C |
高等法院管轄區域之劃分或變更,由人民公投定之 |
D |
高等法院管轄區域之劃分或變更,由行政院定之 |
#111年,#五等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 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
某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合議審判案件,庭員有甲、乙、丙 3 名法官,於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應由何人充任審判長? |
A |
甲之法官年資16年,45歲,於該庭2年 |
B |
乙之法官年資12年,50歲,於該庭1年 |
C |
丙之法官年資10年,48歲,於該庭3年 |
D |
甲、乙、丙3名法官輪流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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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因殺人罪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合議庭成員認某甲係犯殺人罪,但就量刑之刑度意見尚非一致,其中受命法官認應判處有期徒刑 18 年,陪席法官認應判處有期徒刑 16 年,審判長認應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決定評議意見,應判處某甲之刑度為何? |
A |
18年 |
B |
16年 |
C |
15年 |
D |
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