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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一次記兩大過免職,免職要件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授權發布法規命令:「公務人員如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記兩大過:一、連續三次上班遲到者;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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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兩人結褵數載,鶼鰈情深。乙平日在家操持家務,甲趁著數日連假,開著愛車載乙遊歷花東。不料途中遭酒駕的丙衝撞(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甲不僅愛車全毀,且全身骨折、五臟六腑俱受重創,乙則奇蹟似地毫髮無傷。甲於住院治療期間,頻繁接受手術,加上頓時失去收入及須支付龐大醫療費用等壓力,痛苦萬分,所幸尚有乙日夜相伴照料。惟甲在治療數月之後,仍傷重不治死亡。乙悲痛地為甲辦理後事。乙係甲唯一的繼承人。試問:乙對丙有何權利可資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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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丙共有 A 地,三人應有部分登記各三分之一。某日,甲乙不顧丙之反對將 A 地以低於市場行情的租金出租且交付於丁使用。試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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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之董事,代表法人向他人借款,嗣後何人應就此一借款債務,負清償責任? |
A |
法人單獨負責 |
B |
董事單獨負責 |
C |
法人、董事個別負責 |
D |
法人、董事均不須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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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甲主張其與乙通謀而為之虛偽意思表示無效,及丁之債權人丙依民法第 244 條向法院聲請撤銷丁對戊無償贈與其金錢之行為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丁之意思表示均為有效意思表示 |
B |
甲僅得於與乙所為者係有償行為之情形,始得主張無效 |
C |
甲乙間之法律行為不限於財產行為,丁戊間之法律行為則限於財產行為 |
D |
即使丁對戊之贈與未害及丙對丁之債權,丙仍得聲請法院撤銷該贈與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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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現年 17 歲,假造其父母之同意函,向經營機車行之乙購買機車 1 輛。甲乙間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 |
A |
有效但得撤銷 |
B |
效力未定 |
C |
無效 |
D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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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規定,關於旅客之行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運送人對於旅客所交託之行李,如未另收運費,不適用物品運送之規定 |
B |
運送人對於旅客所未交託之行李,如因自己之過失致有毀損者,仍負責任 |
C |
運送人對於旅客所未交託之行李,如因其受僱人之過失致有毀損者,仍負責任 |
D |
運送人對於旅客所未交託之行李,如因其他旅客之過失致有喪失者,不負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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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登記為 A 屋所有人。關於甲如何行使 A 屋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甲得將 A 屋所有權讓與他人 |
B |
甲得請求無權占有 A 屋之人返還 A 屋 |
C |
甲得使用收益 A 屋 |
D |
甲得於 A 屋上設定普通地上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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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不動產役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不動產役權係以他人不動產供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 |
B |
不動產役權係需役不動產之從權利 |
C |
不動產役權因時效而取得者,以繼續並表見者為限 |
D |
不動產役權不得就自己之不動產設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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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未婚生下乙女,在乙 5 歲時,將乙出養於丙、丁夫妻,並與丙之母親戊共同生活。10 年後,某日丙、丁不幸遭遇空難,同時死亡。乙為賺取學費,欲在己經營之速食店打工,其僱傭契約應經下列何者允許? |
A |
無庸得任何人之允許 |
B |
甲 |
C |
乙之生父 |
D |
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