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關於一造辯論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得聲請一造辯論而為判決者,以原告為限,被告不得為之 |
B |
法院不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
C |
當事人有正當理由不到場時,法院不得依他造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
D |
於訴訟標的須合一確定之共同訴訟,言詞辯論期日共同訴訟中一人到場,他造全體不到場時,雖經到場者聲請,法院不得為一造辯論之判決 |
#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甲列乙、丙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該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法院裁判准分割 A 地時,不受原告訴之聲明就如何分割 A 地所表明之分割方法所拘束,但此項表明可資以促使本案審理集中化 |
B |
在乙抗辯共有人間已有分割之協議時,甲得追加請求判決命乙及丙履行該協議 |
C |
如乙之應有部分於訴訟繫屬前已讓與丁,則甲之起訴欠缺被告適格 |
D |
如乙之應有部分於其收受甲之起訴狀後讓與丙,則自丙受讓之時起,乙喪失被告適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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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所示證人之證言或提出之書狀,何者屬於法院不得逕採為認定事實之證據? |
A |
以元首為證人,在其所在地經命其具結後詢問所錄取之證言 |
B |
經兩造同意,證人於法院外以書狀為陳述並將具結結文附於書狀,經公證人認證後,向法院提出 |
C |
法院通知證人到庭作證,證人因故無法出席,獨自前往公證人面前作成陳述書狀及具結結文向法院提出 |
D |
法院於命證人具結後,運用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直接訊問證人所錄取之證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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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列乙為被告,訴請給付租賃 A 屋之租金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於訴狀送達後,甲擬追加請求法院判命乙給付買賣 B 貨物之價金 2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如甲於第一審程序中追加,兩項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法院應准許追加 |
B |
如甲於第一審程序中追加,兩項請求之基礎事實不同一,乙不同意且無擬制同意存在,有礙訴訟終結時,法院應不許追加 |
C |
如甲係於第二審程序中追加,兩項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無須乙同意,法院應准許追加 |
D |
如甲係於第二審程序中追加,兩項請求之基礎事實不同一,即使乙不同意,法院得以不甚礙乙之防禦及訴訟終結准許追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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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於某日訂立買賣契約,以甲所有之 A 地為標的物,約定以價金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出賣予乙,嗣後雙方就該契約已否因一方行使解除權而消滅發生爭執,有意循訴訟程序解決紛爭。關於程序之選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甲為原告訴請確認系爭買賣契約所生買賣關係不存在時,得與被告乙合意請求受訴法院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為審判 |
B |
甲起訴請求被告乙給付價金 200 萬元時,不得與乙合意請求受訴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為審判 |
C |
乙起訴請求判決命被告甲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經第一審法院以乙之請求無理由判決其敗訴後,在上訴期間內,如兩造間已合意承認該第一審判決所為事實認定無誤,得合意逕向第三審上訴 |
D |
甲與乙得合意由甲起訴請求法院判決確認解除權不存在,並於其裁判後逕向第三審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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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訴訟上和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原告欲使被告以外之第三人參與和解,應先將其追加為被告 |
B |
成立訴訟上和解後,當事人得聲請退還該審級裁判費三分之二 |
C |
因試行和解或定和解方案,法院得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 |
D |
當事人間所成立之訴訟上和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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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本於 A 地所有權,訴請甲塗銷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主張其與甲訂有買賣 A 地契約,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惟該買賣契約與物權契約有無效之事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乙向法院聲請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法院不得准許 |
B |
如乙起訴合法,法院應依其聲請,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
C |
乙聲請裁定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時,就本案請求釋明如有不足,法院得命其供相當之擔保後准許之 |
D |
乙聲請裁定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時,為避免甲脫產,法院為裁定前,不得使甲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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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於法院通知期日未到場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原告於準備程序期日未到場,而被告拒絕陳述時,視為合意停止訴訟 |
B |
當事人均未到場,依法視為合意停止訴訟後,法院得依職權續行訴訟 |
C |
當事人一造未到場時,法院仍得調查證據 |
D |
小額事件依法進行調解程序者,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時,原告得聲請即為訴訟之辯論,而為一造辯論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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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甲為被告乙公司之股東,提起確認之訴,請求確認乙公司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所召開之董事會(下稱系爭董事會)確有通過 A 決議,並請求確認乙公司於另案刑事訴訟中所提出系爭董事會會議紀錄遭變造。乙公司於訴訟中就系爭董事會確有通過 A 決議一事並不爭執,惟否認有變造系爭董事會會議紀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甲請求確認系爭董事會有通過 A 決議部分,無確認利益 |
B |
甲請求確認系爭董事會會議紀錄遭變造部分,非屬確認證書真偽之訴 |
C |
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不限於確認現在之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 |
D |
如 A 決議係解任乙公司之總經理丙,甲不得於訴訟中變更為請求確認乙、丙間之委任關係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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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列乙、丙為被告,起訴請求確認乙、丙間買賣關係不存在,關於訴訟中之證據方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法院得依職權訊問乙、丙,但不得命其具結 |
B |
甲得聲請法院裁定命乙、丙提出系爭買賣契約原本 |
C |
甲得聲請法院裁定命第三人仲介公司提出其所保管之系爭買賣契約原本,如仲介公司拒絕,法院得以裁定命為強制處分 |
D |
如關於買賣契約條款之解釋有爭執,乙、丙於訴訟中已自行提出買賣契約影本,而拒絕依法院之命提出原本,法院得依自由心證斷定該影本之證據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