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
我國人甲與 A 國人乙結婚後,住在我國臺中市。婚後產下子女丙,丙同時有我國以及 A 國國籍,丙與乙住在 A 國。就父母甲、乙與丙之法律關係,應如何決定其屬人法之連繫因素? |
A |
優先以我國為屬人法之連繫因素 |
B |
應適用與丙關係最切之國籍為連繫因素 |
C |
應完全尊重丙之意願表達權 |
D |
應直接以丙之住所地為連繫因素 |
#111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
向我國法院起訴之涉外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涉外事件,當事人得合意適用我國法 |
B |
確認婚姻無效之涉外事件,當事人得合意適用我國法 |
C |
不當得利利益返還之涉外事件,當事人得合意適用我國法 |
D |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涉外事件,當事人得合意適用我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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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共有人依其應有部分所得支配範圍,原則上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
B |
應有部分係指共有人對共有物所享有之特定權能 |
C |
應有部分係指共有人對共有物之特定部分所享有之各種權能 |
D |
土地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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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共同貸與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予甲,甲並以自有之土地一筆,設定普通抵押權擔保該 200萬元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乙、丙分割債權後,乙、丙之債權均不受抵押權之擔保 |
B |
乙、丙讓與債權之一部予丁後,丁取得之債權不受抵押權之擔保 |
C |
甲之土地如有部分被徵收,乙、丙就未被徵收之部分,亦無抵押權 |
D |
乙、丙之抵押權不適用共同抵押權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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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一身專屬給付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借用人非經貸與人之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 |
B |
受僱人原則上未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
C |
承攬人未經定作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轉包工作 |
D |
受任人非經委任人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事由,不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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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將自己所有價值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之 A 車出租於乙,尚未交付前,因急需用錢又將 A 車設質於丙,並移轉占有,借得 20 萬元。其後甲與知情之丁訂立買賣契約,雙方約定 A 車價金 1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對 A 車,向乙、丙、丁所為之各法律行為,皆完全有效 |
B |
甲將 A 車為丙設定質權,應屬無效 |
C |
乙得對丙主張丙自甲取得 A 車之質權不得對抗自己 |
D |
丁自甲買得 A 車後,得請求乙將 A 車返還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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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16 歲,因求學關係,長年居住於其父之友人乙(40 歲)家,甲乙兩人感情深厚,情同父子,對外以父子相稱。甲經乙之同意,向丙購買價值新臺幣 10 萬元之電腦一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丙之電腦買賣契約,有效 |
B |
甲丙之電腦買賣契約,無效 |
C |
甲丙之電腦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
D |
丙得主張表見代理,甲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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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貨幣之債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甲為貨幣收藏家,向乙集郵社購買編號為「AB1234567C」之千元鈔票,該契約性質屬特定之債 |
B |
甲為貨幣收藏家,向乙集郵社購買乙所有已失流通效力之多張舊版百元紙鈔中之一張,該契約性質屬種類之債 |
C |
債務人乙積欠債權人甲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因不滿甲對其催收債務之態度,於清償時,未經通知,即以 20 萬枚 10 元硬幣為之,此時甲得以不適當方法給付為由,而拒絕受領 |
D |
當事人雖約定於臺北,以美金支付買賣價金。買受人給付時,仍得按市價,以我國通用貨幣給付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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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性質上屬於債權請求權? |
A |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B |
所有人對惡意無權占有人滅失或毀損所有物之賠償請求權 |
C |
鄰地上之工作物有傾倒之危險,土地所有人對鄰地所有人之損害預防請求權 |
D |
土地所有人對鄰地所有人之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請求權 |
#111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甲乙為朋友,基於互信,乙將其所有 A 屋出租予甲,雙方以口頭訂立二年租賃契約,且僅口頭約定每個月租金新臺幣(下同)21,000 元,除此之外並無任何特殊限制約定。甲之同事丙找不到合適房子,於是甲將其所承租之 A 屋分租於丙,丙給付甲租金 10,000 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乙間之租賃契約無效 |
B |
甲分租給丙之房間之衛浴設備故障,雖然分租給丙使用,但甲仍得請求乙修繕,乙不得拒絕 |
C |
乙得逕向丙請求給付 10,000 元之租金 |
D |
乙與丙向來不和,乙對於甲分租給丙一事,不甚滿意,乙得以甲違法分租為由,終止租賃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