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
甲縣政府發現其所屬薦任六職等公務人員乙之行為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記一大過懲處。依現行司法實務見解,乙應如何救濟? |
A |
向甲縣政府提起申訴,未獲救濟時,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 |
B |
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申訴,未獲救濟時,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
C |
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未獲救濟時,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
D |
向甲縣政府提起訴願,未獲救濟時,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
#111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
行政院 A 部會所屬 B 訓練機關與學員甲簽訂教育訓練行政契約,約定甲如擅自退訓,應賠償相關之訓練費用,並自願接受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該自願接受執行之約款,非經行政院之認可,不生效力 |
B |
甲如擅自退訓,且拒不償還訓練費用,B 機關得將案件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該管分署強制執行 |
C |
甲如擅自退訓,且拒不償還訓練費用,B 機關得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 |
D |
強制執行過程,甲如有不服,得向 A 部會聲明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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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0 條前段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依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意旨,應以何時點作為認定舉發是否已逾 2 個月之依據? |
A |
以舉發通知單合法送達予受舉發人之時點 |
B |
以舉發通知單作成之時點 |
C |
以舉發通知單付郵發出之時點 |
D |
以處罰機關受理舉發機關移送舉發事件之時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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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民國 111 年(下同)3 月初為違法行為,依當時法規規定應處以新臺幣(下同)3,000 元至 7,000元之罰鍰,該規定於同年 5 月時修訂罰鍰額度為 3,500 元至 6,000 元,7 月時罰鍰額度再度修訂為4,000 元至 8,000 元。主管機關於 8 月作成裁罰處分時,關於裁罰額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應依 3 月初為違法行為時之規定 |
B |
應依 5 月第一次修訂罰則後之規定 |
C |
應依 7 月第二次修訂罰則後之規定 |
D |
罰鍰額度應為最低 3,000 元,最高 6,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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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
公有公共用物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 |
B |
未開放一般人民利用之管制山區,不屬於公共用物 |
C |
准許民眾在公用道路搭建戲台酬神演戲,為公物之特別使用 |
D |
為防止疫情擴散,市立國民小學禁止該校師生以外之人進入,為公物警察權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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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公路上標誌或警員舉牌的內容,何者不是行政事實行為? |
A |
標誌內容「小心行人」 |
B |
標誌內容「連續彎路」 |
C |
警員在路口舉牌,內容「山上停車場已滿」 |
D |
標誌內容「速限時速 60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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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法第 2 條所稱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
A |
主管機關通知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新臺幣 10 萬元 |
B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通知健保特約醫院返還虛報之醫療費用新臺幣 50 萬元 |
C |
主管機關委託第三人代義務人拆除違章建築之費用新臺幣 24 萬元 |
D |
主管機關通知繳納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新臺幣 1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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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執行法及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機關? |
A |
稅捐稽徵機關 |
B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分署 |
C |
受囑託執行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
D |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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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契約與須經申請之行政處分間之差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在行政契約中,人民之要約或承諾構成契約內容的一部分;須經申請之行政處分,人民之申請係發動行政程序之行為 |
B |
行政契約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須經申請之行政處分,原則上不須以書面為之 |
C |
行政契約得依約定而撤銷;須經申請之行政處分,僅於法律有明文規定時,始得撤銷 |
D |
行政契約之無效,得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須經申請之行政處分,限於有重大明顯瑕疵始為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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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法院裁判見解,下列何種情形,應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
A |
甲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籌設球場而遭否准 |
B |
主管機關於調查事實時,曾以書面通知甲陳述意見,之後廢止甲之聘僱許可 |
C |
主管機關作成處分前已舉行聽證,之後命令甲公司歇業 |
D |
對公務人員甲作成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