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準備程序中辯護人主張檢察官偵查中所送鑑定不具證據能力,請求傳喚某大學教授出庭作證,說明該鑑定技術之原理以及為何已為先進國家所淘汰。受命法官當庭諭知於下次準備期日傳喚該大學教授出庭。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中調查證據之作為是否合法? |
A |
不合法。鑑定人所使用技術是否可信,是法院自由心證的範圍,不應於準備程序中進行調查 |
B |
不合法。本於直接審理原則,應讓合議庭於審判中有直接觀察鑑定人之機會,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中不得為有關證據能力之證據調查 |
C |
合法。準備程序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審判期日的迅速集中審理,受命法官應做廣泛的實質與程序之證據調查,釐清爭點,促進訴訟經濟 |
D |
合法。準備程序本就有篩選證據之功能,故受命法官得就證據能力之有無進行證據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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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搶奪罪,經法院訊問後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最終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檢察官不服,上訴至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依實務見解,檢察官此時得否再對第二審判決上訴? |
A |
可以。搶奪罪非屬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之案件,檢察官自得針對二審判決上訴第三審,此時應向高等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 |
B |
可以。搶奪罪非屬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之案件,檢察官自得針對二審判決上訴第三審,此時應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 |
C |
不可以。簡易處刑判決,僅被告得上訴第三審,不容許檢察官上訴第三審 |
D |
不可以。簡易程序僅有一次救濟機會,此時檢察官不得上訴第三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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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之辯護人收受判決正本,與被告討論後,經被告授意提起上訴。該辯護人應以何人之名義提起上訴,始為合法? |
A |
以被告之名義提起上訴。因原審辯護人之上訴,性質上為代理上訴 |
B |
以辯護人之名義提起上訴。因原審之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 |
C |
以被告之名義提起上訴。因原審之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獨立上訴 |
D |
以辯護人或被告之名義提起上訴均可。因原審之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被告則為有上訴權之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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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以被告犯過失重傷害罪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以告訴人告訴逾越告訴期間為由,諭知公訴不受理,在上訴期間,被害人因同一原因事由死亡。檢察官於上訴期間屆滿前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後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
自為判決。過失重傷害與過失致死係同一案件,第二審法院係事實審,自得變更罪名而為判決 |
B |
自為判決。過失重傷害雖屬告訴乃論之罪,但過失致死係非告訴乃論之罪,無告訴逾期之問題 |
C |
撤銷發回原審。過失重傷害與過失致死事實不同,非同一案件,第二審法院顯就未受請求事項而予判決 |
D |
撤銷發回原審。因係同一案件,得撤銷第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以維被告審級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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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起訴甲想像競合犯竊盜、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罪嫌,第一審法院認為竊盜不成立,另兩罪成立,故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竊盜不另為無罪諭知,檢察官不服上訴,第二審法院認三罪均成立,撤銷改判,仍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上述三罪,何者為得上訴第三審之罪名? |
A |
僅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B |
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二罪 |
C |
行使偽造私文書、竊盜二罪 |
D |
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竊盜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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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公然賭博財物,為警查獲時為脫免刑責而謊報乙之姓名年籍資料,檢察官依甲謊報之址傳喚無著後,向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受理後,因認事證明確,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該判決正本送達乙後,乙不服提起上訴,地方法院合議庭始發覺甲係冒乙之姓名。依實務見解,法院應如何處理最為正確? |
A |
法院應將判決中乙之姓名年籍資料裁定更正為甲 |
B |
法院應重新製作記載甲之姓名年籍資料之判決正本,並重為送達 |
C |
法院應撤銷第一審簡易判決,改判甲有罪 |
D |
法院應撤銷第一審簡易判決,改判乙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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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並非審判中輔佐人在法律上之權限? |
A |
詰問證人 |
B |
聲請撤銷被告之羈押 |
C |
辯論證據之證明力 |
D |
聲請調查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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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甲於 KTV 包廂內遇警察臨檢而遭逮捕,員警當場對甲之身體及隨身包實施搜索,發現有疑似海洛因粉末,隨即帶回警局。甲到警局後表示其機車停在 KTV 地下室停車場,員警通知巡邏警網前往搜索該機車,經撬開置物箱,發現 1 把改造手槍。下列關於警察所為附帶搜索之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
合法。因附帶搜索之範圍及於「所使用之交通工具」,故得對甲之機車實施附帶搜索 |
B |
不合法。因附帶搜索之範圍須限縮於「立即可觸及之處所」,該機車顯然已逾越此一範圍 |
C |
合法。因附帶搜索具有保全證據之作用,若非立即對該機車實施附帶搜索,證據有滅失之虞 |
D |
不合法。因附帶搜索限於原實施逮捕之執法人員,其他人員不得實施附帶搜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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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偵查階段之身體檢查,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
身體檢查的對象僅限於犯罪嫌疑人 |
B |
身體檢查對象可適用警察臨檢盤查帶回者 |
C |
司法警察實施身體檢查時,對於拒絕之人得直接採取血液 |
D |
檢查婦女身體,應命醫師或婦女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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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自由證明,係指使用之證據,其證據能力或證據調查程序不受嚴格限制而已,然仍必須為適法之證據始足當之。下列事項之調查,依近期實務見解,何者不適用自由證明? |
A |
被告科刑資料中,與犯罪事實有密切關連之犯罪動機、目的、所生危害、違反義務程度之調查 |
B |
共同正犯各人,就與構成要件事實無涉之犯罪利得若干、對犯罪利得有無處分權之認定 |
C |
被告限制出境、出海之事由是否具備、有無限制必要性之審酌 |
D |
證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是否符合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之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