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高等考試三級,#財務審計 ,#績效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 | |||
以下有關審計抽樣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
若審計人員進行查核時採用抽樣,非抽樣風險即不存在 |
B |
縱使審計人員進行查核時不採用抽樣,非抽樣風險仍可能存在 |
C |
非抽樣風險為一種固有風險,審計人員可控制 |
D |
非抽樣風險為一種控制風險,審計人員應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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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簽證我國公開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依「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之規定,須由執業會計師 2 人以上共同為之,稱「雙簽制」。 請回答與雙簽制有關之第 18 題及第 19 題: |
A |
在我國,查核公開發行公司之財務報表時,須採雙簽制,查核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財務報表,即可單簽 |
B |
在查核過程中,副簽會計師不得與主簽會計師有不同意見 |
C |
副簽會計師的意見可以與主簽會計師不同,惟不可記在工作底稿上 |
D |
副簽會計師可與主簽會計師有不同意見,該等不同意見雖可暫時記在工作底稿上,惟工作底稿最後歸檔時,應切記須將記錄不同意見之工作底稿抽離銷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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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題,當二位雙簽會計師所查核之財務報表不實時,以下有關其法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
一旦一位會計師被課刑事責任,另一位會計師就不會再被課民事責任 |
B |
一旦一位會計師被課刑事責任,另一位會計師就不會再被課行政責任 |
C |
一旦一位會計師被課民事責任,另一位會計師就不會再被課行政責任 |
D |
即使二位會計師均被課刑事責任,仍可以再被課民事、行政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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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有關查核人員與受查者內部控制之敘述,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48 號「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以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規定,何者正確? |
A |
希望查核人員儘速去瞭解與受查者攸關之內部控制 |
B |
要求查核人員僅需瞭解與受查者財務報表編製攸關之內部控制 |
C |
要求查核人員應瞭解查核受查者時攸關之內部控制 |
D |
要求查核人員應瞭解受查者所制訂並實施之全部內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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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有關重大性(materiality)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重大性之決定,仰賴專業判斷 |
B |
重大性與金額大小成正比,二筆交易中,金額大者必較金額小者重大 |
C |
重大性隨公司而異,不同公司之重大性水準可能不同 |
D |
重大性隨查核人員之風險接受度而異,甲會計師接受之重大性水準可能與乙會計師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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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準則公報第 53 號「查核證據」,要求查核證據應足夠及適切。以下說明,何者錯誤? |
A |
判斷一查核證據是否與查核程序之目的攸關,應先考量其是否可靠 |
B |
判斷一查核證據是否足夠,受該證據品質良窳之影響 |
C |
查核證據是否足夠、適切、攸關、可靠,係繫於查核人員之專業判斷 |
D |
查核證據須攸關及可靠,方可能適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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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會計師法規定,當會計師不獨立時,他/她: |
A |
自始不得承辦財務報告之簽證工作,以免治絲益棼 |
B |
雖得暫承辦,但須於確定獨立性不足時,拒絕簽證 |
C |
得承辦,但應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 |
D |
得承辦,但應出具相反意見之查核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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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會計師承接查核契約前,已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46 號「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制」妥適進行品質管制措施,方決定承接該契約,惟在後續查核時,發現事務所不獨立。依前述公報之規定,此時,會計師應: |
A |
不得承辦財務報告簽證,故須於得知獨立性缺乏時,立即終止該案件之委任 |
B |
應自始撤回該案件之委任,拒絕簽證 |
C |
應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 |
D |
應出具相反意見之查核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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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之會計師,在承接委任契約後,如拒絕簽證,我國會計師法要求會計師應即以書面通知委託人之董事會及監察人,並副知業務事件主管機關;監察人應於接獲通知次日內,以書面通知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會計師法如此規範之目的,在: |
A |
規範會計師之保密責任 |
B |
規範會計師告密之作法 |
C |
同時規範會計師保密與告密之責任,以在二者間取得平衡 |
D |
如此規範之目的,只在規範當會計師拒絕簽證時,應如何處理,與其保密或告密責任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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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若欲懲戒會計師,不需要(或不可以)做那些事? |
A |
列舉會計師未盡適當注意之事實 |
B |
明確指明要求懲戒會計師之方式 |
C |
列舉事實,以及自己提出證據 |
D |
自己提出會計師未盡適當注意之證據,或要求會計師提出其已做適當查核之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