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高等考試三級,#會計,#政府會計, | |||
甲機關於X1年10月間支付廠商購買物品款項5萬元,另退還當年度規費收入2萬元,以及增撥 零用金 10 萬元,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該機關公庫撥入數科目金額為 何? |
A |
10萬元 |
B |
12萬元 |
C |
15萬元 |
D |
17萬元 |
#113年,#高等考試三級,#會計,#政府會計, | |||
依現行實務之作法,支出預算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部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應申請保留,經核准後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 |
B |
以前年度應付款,應列入平衡表 |
C |
已發生之契約責任,不需申請保留,直接列為保留數準備轉入下年度 |
D |
保留金額應作預算保留紀錄,列入經費累計表 |
#113年,#高等考試三級,#會計,#政府會計, | |||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丁機關於X0年4月承租辦公室,並支付100萬 元押金,X5年4月租約到期,丁機關不續租,惟因返還承租物時,損壞部分設施,遭出租人依約 沒收押金100萬元,丁機關無異議。X5年4月丁機關應作之完整分錄為何? |
A |
借:繳付公庫數100萬元、其他支出100萬元,貸:存出保證金100萬元、公庫撥入數100萬元 |
B |
借:繳付公庫數100萬元、預付款項100萬元,貸:存出保證金100萬元、公庫撥入數100萬元 |
C |
借:預付款項100萬元、其他支出100萬元,貸:存出保證金100萬元、公庫撥入數100萬元 |
D |
借:其他支出100萬元,貸:存出保證金100萬元 |
#113年,#高等考試三級,#會計,#政府會計, | |||
甲機關於X1年12月收到民間捐贈款50萬元、公庫撥款支應業務支出40萬元、收回本年度支付 之存出保證金 30 萬元及收回零用金 20 萬元繳庫,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 定,甲機關X1年12月收入列報金額應為何? |
A |
140萬元 |
B |
120萬元 |
C |
90萬元 |
D |
40萬元 |
#113年,#高等考試三級,#會計,#政府會計, | |||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政府編列預算增撥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及 各國營事業所需相關資金,應分別借記: |
A |
均為採權益法之投資 |
B |
均為補助特種基金 |
C |
補助特種基金、採權益法之投資 |
D |
其他長期投資、採權益法之投資 |
#113年,#高等考試三級,#會計,#政府會計, | |||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有機械設備1部,成本20萬元,已提列 折舊10萬元,於X1年5月2日將此機械設備無償移出給其他機關,應借記下列何者?①固定資 產折舊 ②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 ③機械及設備 ④資產負債淨額 |
A |
僅③ |
B |
僅①③ |
C |
僅①④ |
D |
僅②④ |
#113年,#高等考試三級,#會計,#政府會計, | |||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甲機關收到廠商以上市公 司股票作為履約保證,應於平衡表表達 ②甲機關收到廠商繳交的押標金分錄為借:專戶存款, 貸:保管款 ③甲機關收到乙機關的行政委託款,分錄為借:專戶存款,貸:應付代收款 ④編 製平衡表時,甲機關將應付保證金列為其他負債下 |
A |
①③④ |
B |
③④ |
C |
②④ |
D |
①② |
#113年,#高等考試三級,#會計,#政府會計, | |||
甲稅捐稽徵機關於X1年年底查明有應收稅款50萬元,預估5萬元無法收回,在X2年6月10日 由代庫機構收到 30 萬元但尚未解繳公庫,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上述 過程中所有應作之會計分錄,借記者包括下列何者?①應收稅款 ②稅課收入 ③備抵呆稅-應 收稅款 ④遞延收入 |
A |
僅①② |
B |
僅①④ |
C |
僅②③ |
D |
僅①②④ |
#113年,#高等考試三級,#會計,#政府會計, | |||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有關公務機關預付款項之交易事項,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
A |
委辦支出,對先行撥付廠商備用款項,其未支用部分,會計期間終了應認列為預付款科目 |
B |
收回本年度支付之預付款項並繳庫,借記繳付公庫數科目 |
C |
應收回本年度支付之預付款項,若不繼續支用改列經費賸餘應收款,當年度收回並繳庫時,借 記公庫撥入數科目 |
D |
應收回以前年度支付之預付款項,若不繼續支用改列經費賸餘應收款,次年度收回並繳庫時, 借記繳付公庫數科目 |
#113年,#高等考試三級,#會計,#政府會計, | |||
甲機關X1年度收到民間企業捐獻政府現金100萬元,以及垃圾車1輛,其成本240萬元,已計 提折舊40 萬元,公允價值為250萬元,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計算捐 獻及贈與收入科目之金額為: |
A |
100萬元 |
B |
250萬元 |
C |
300萬元 |
D |
3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