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 |||
設有甲向某直轄市政府申請開發遊樂區,結果該直轄市政府於超過法定期間,遲遲未作出准駁之決定,甲於是依訴願法第 2 條第 1 項提起訴願,而於訴願受理機關審議中未作出決定前,該直轄市政府對甲之申請作出減少開發面積,而准予開發之決定,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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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技術審查官之廻避,準用相關訴訟法法官廻避規定,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曾參與智慧財產民、刑事訴訟之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就相牽涉之智慧財產行政訴訟,無須自行廻避之規定,是否違反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 |
#107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 |||
土地所有權人以某市政府未經其同意,即在其所有之土地舖設柏油路面供民眾通行為由,以該市政府為被告,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規定,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主張依司法院釋字第 400 號解釋,上開土地尚不符公用地役權之成立要件,請求市政府刨除柏油路面並返還土地事件,其攻擊防禦方法涉及公用地役關係存否之公法關係爭議者,本件訴訟審判權之歸屬如何? |
#107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行政法, | |||
天然氣事業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應自備一定天數之儲槽容量。」針對前揭規定,天然氣事業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作成函釋,認定所謂「儲槽容量」,係指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為維持供氣穩定,所應自備一定天數之「儲槽容積」;並為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應儲存一定天數之「安全存量」。請問: |
#107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行政法, | |||
請分別說明「行政委託」及「行政助手」之定義及其區別;並附理由說明:接受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委託,從事路邊停車開單事務的民間業者,是「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私人」或是「行政助手」? |
#107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行政法, | |||
假設臺北市立 A 國中,以 B 老師在校外違法經營補習班為由,由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予以不續聘。B 老師遭 A 國中決議不續聘後,迭經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救濟未果,於 2012 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其上訴確定。但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卻於 2018 年撤銷 A 國中不續聘 B 老師的決議。請問: |
#107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行政法, | |||
主管機關遲遲未就被都市計畫列為道路預定地的土地,開闢為公用道路,其土地沿線居民是否有權主張主管機關怠於執行職務,請求國家賠償? |
#107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政府採購法, | |||
某縣市機關辦理「○○漁港岸上堆置砂石料標售」案,依該機關公告之投標須知第陸節、「決標」記載:「決標原則:標價以標單上『標價金額欄』之中文大寫總價為準,經審查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上之最高標為得標廠商。」甲廠商參與該投標案,甲提出證件封內之資格審查符合規定,然於標單封內之標單總表填寫合計金額 27,600,000 元後,漏未再於「標價金額欄」以中文大寫記載標價金額。開標時,甲廠商發現漏未填寫「標價金額欄」,乃當場要求補充記載,遭機關開標主持人拒絕,機關進而將甲廠商投標視為廢標,由次高標乙廠商(符合投標須知所載格式)26,168,000 元得標,有機關開標紀錄影本可證。甲廠商乃於 10 日內向機關聲明異議,經機關於 15 日內函覆甲廠商仍維持原決標結果,甲廠商不服,即向該縣市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並揚言倘未能在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討回公道,將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試問:倘甲廠商依程序先後向該縣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行政法院提出申訴及行政訴訟,受理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行政法院各應為如何處置? |
#108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行政執行官,#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
不服行政處分之行政處分相對人,在提起行政救濟程序之過程中(包括:訴願前、提起訴願後訴願決定作成前、訴願決定作成後起訴前、提起行政訴訟後、行政法院已判決),何時得申請(或聲請)停止原處分之執行,與應向何者(包括:原處分機關、受理訴願機關、行政法院)申請(或聲請)停止執行?若行政處分相對人提起訴願後,在訴願決定作成前,同時向行政機關及行政法院申請(或聲請)停止執行,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 |
#108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行政執行官,#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
行政法院對於人民依行政訴訟法第 5 條規定請求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若原告之訴有理由時,行政法院應為如何之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