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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為經營旅館業之建築物,同時違反建築法及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由建築管理之角度,應如何進行行政法上之裁處?何種情形之下,主管機關應就該違法行為罰則較重者擇一處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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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市政府對於甲公司作成吊銷執照之處分,惟處分前漏未給予甲公司陳述意見之機會,且處分書誤植甲公司名稱,並漏未記載理由,復有認定事實之違誤,又將教示相對人提起訴願之期間誤記為60天而並未更正。試問:行政處分有瑕疵時,對於該處分之效力有何影響?請以上述行政處分之瑕疵為例詳細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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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時,應如何救濟?請敘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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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設立審級制度,試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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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前段規定,刑法第99條許可處分之執行,由檢察官聲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裁定之。被告甲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於民國102年7月19日裁定送觀察、勒戒,甲不服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2年9月30日裁定駁回抗告確定。嗣前揭觀察、勒戒之保安處分因故已逾3年未執行,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6年12月間,依刑法第99條規定,逕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為許可執行之裁定。試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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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自今年(109年)初以來所採取之下列行政措施,是否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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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體或行政機關間發生下列之權限爭議時,應如何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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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 106 年 8 月 2 日持身心障礙證明,向主管機關 A 申請每月新臺幣6,000 元之身心障礙津貼。A 審核後認甲符合資格,而核准申請(下稱原處分)。107 年 3 月 2 日 A 接獲檢舉,檢舉人聲稱甲之身心障礙證明係甲所偽造,A 遂將此案移送臺灣 B 地方檢察署調查。該署檢察官認定甲犯刑法第 216 條、第 211 條行使偽造變造公文書罪,於 107 年 10 月 5 日對甲作成緩起訴處分。試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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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乙某日申請退休,經銓敘部審核通過後,核予其退休。乙收到退休核定函後,認銓敘部所核定之退休年資有誤,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提起復審,經保訓會撤銷原處分。然乙對於保訓會於復審決定所認定之退休年資仍有不服,續提起行政訴訟。若乙提起訴訟時,係以銓敘部為被告,則行政法院應如何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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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列乙(市政府)為被告,向 A 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乙抗辯甲所提訴訟是公法爭議並非私權爭議,A 地方法院為普通法院,無審判權等語。試問:A 地方法院認乙之抗辯有理由,應如何處理?若本件係甲向 B 高等行政法院起訴,經該法院以其欠缺審判權之確定裁定,移送至 A 地方法院。A 地方法院受理後,如認屬公法爭議其並無審判權者,其處理方式,有無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