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三等警察,#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
甲因積欠健保費移送行政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A 分署(下稱執行機關)扣押甲之銀行存款新臺幣 20 萬元時,第三人乙主張該存款為其所有,僅係由甲代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執行機關應即停止扣押,待法院確認所有權後再行執行 |
B |
執行機關應先暫緩執行,並通知甲、乙調解 |
C |
乙得在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
D |
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撤銷扣押或以調解方式處理 |
#114年,#三等警察,#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
在制定法規命令的過程中,下列何者非人民得參與之事項? |
A |
提議請求制定法規命令 |
B |
參與聽證程序 |
C |
於所定期間內向行政機關陳述意見 |
D |
請求送交立法院審查 |
#114年,#三等警察,#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
下列何種行政爭訟事件,非以地方行政法院作為第一審之管轄法院? |
A |
甲為外國人,因遭強制出境而被內政部移民署收容 |
B |
乙收受另補繳所得稅新臺幣 100 萬元之處分 |
C |
丙未得許可將非屬汽車的起重機行駛於道路,被裁罰新臺幣 3 千元罰鍰 |
D |
丁為任職於 A 市工務局之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被考列乙等 |
#114年,#三等警察,#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
甲縣政府對乙作成處分後,乙不服提起訴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乙只能向甲縣政府申請停止執行 |
B |
因提起訴願,甲縣政府應先停止執行 |
C |
行政救濟確定前,僅甲縣政府得依職權停止執行 |
D |
甲縣政府原則上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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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民國 114 年 2 月 14 日向乙縣政府申請農地使用許可,惟乙縣政府屆滿 2 個月後未為任何表示,甲直至 114 年 8 月 1 日才提起消極不作為訴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訴願已逾訴願法第 14 條所定提起訴願之期間,應不受理 |
B |
類推適用訴願法第 14 條所定提起訴願期間,訴願應不受理 |
C |
本件無提起訴願期間限制,甲得隨時提起訴願 |
D |
甲得申請回復原狀後,再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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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訴願書錯誤寄送至原處分機關之下級機關,下級機關於 5 月 10 日收受,於 5 月 11 日即移送於原處分機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提起訴願錯誤,原處分機關應不受理 |
B |
以 5 月 11 日送達原處分機關之日,作為提起訴願之日 |
C |
以 5 月 10 日下級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
D |
應自通知訴願人已將訴願書移送至原處分機關之日,視為自始提起訴願之日 |
#114年,#三等警察,#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
關於行政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
地方行政法院指的是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
B |
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裁判費用為新臺幣 2 千元 |
C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公平交易法涉及智慧財產權所生之第二審行政事件 |
D |
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投保單位為原告時,得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
#114年,#三等警察,#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
針對下列之決定,何者得提起訴願救濟? |
A |
依教師法規定,作成之再申訴決定 |
B |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 |
C |
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作成之覆審決定 |
D |
稅捐機關對課稅處分所為之復查決定 |
#114年,#三等警察,#警察法制人員,#警察法制作業, | |||
請舉實務案例(司法院憲法解釋或行政法院裁判)說明「從新從優原則」 是否為警察法制作業應遵循之一般法律原則?現行法制中有無明確之 規範內容?實際適用時有無應注意之事項? |
#114年,#警甄,#行政警察學系,#警察法規, | |||
有關請求權人就警械使用事件請求補償時,得向行政法院聲請為假處分,命受理補償請求機關暫先支付費用及相關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
A |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聲請假處分。 |
B |
請求權人受領暫先支付之費用後,於請求權人提起訴願經訴願駁回確定,不予返還。 |
C |
請求權人領取暫先支付之費用時,應填具收據。 |
D |
受領暫先支付之費用,應於給付補償金時扣除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