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下列鑑定報告,於審判中得作為證據之實務見解,何者最為正確?①承辦員警自行將扣案毒品,送至檢察長事前概括選任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作成之鑑定報告②調查局調查人員自行將扣案珠寶,囑託寶石鑑定中心作成之鑑定報告③檢察官於偵查中採取涉嫌施毒被告尿液後,囑託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作成之鑑定報告④檢察官於法院審理中,自行將被告偽造之印文,囑託中華工商研究院作成之鑑定報告 |
A |
②③ |
B |
①③ |
C |
②④ |
D |
③④ |
#112年,#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五等考試,#行政組,#行政學大意, | |||
為執行警察勤務,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下設置中山分局、大同分局、南港分局、信義分局等,是根據何種原則進行分部化(departmentalization)? |
A |
按人或物分部化 |
B |
按地區分部化 |
C |
按程序分部化 |
D |
按功能分部化 |
#112年,#高等考試三級,#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 | |||
乙遭甲強制性交後,立即向警察局報案並經警察製作筆錄,在警方移 送地檢署前,即委任律師丙向法院提起自訴。第一審審判中,經甲之 辯護人丁請求對證人乙進行詰問,惟法院以乙因性侵害致身心創傷無 法陳述為由,駁回甲之請求,並未傳喚任何其他證人,即憑乙於警詢 中指述,逕行認定甲成立強制性交罪,並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如甲提 起上訴,丁應如何具體提出其上訴理由? |
#112年,#高等考試三級,#智慧財產行政,#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
甲女於民國107年9月18日向A市政府警察局提出性騷擾申訴,指稱被乙男 於同年月16日以工作名義邀約其見面並開車接送,在車上以右手牽握甲 女手掌,且對甲女有摟腰及親吻臉頰之動作(下稱系爭行為)。案經A市 政府調查後,提請A市政府性騷擾防治會審議,認定乙男系爭行為性騷擾 事件成立。A市政府乃以B函(下稱原處分)檢附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報 告,通知乙男及甲女。乙男不服,提起再申訴、訴願,均遭認定系爭行為 成立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性騷擾。乙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聲明: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經丙高等行政法院以D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 處分,A市政府不服,提起上訴。試問:甲女在上訴審中應為何種行政訴 訟行為,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
#112年,#三等考試,#警察三等考試,#行政管理人員,#警察組織與事務管理, | |||
(一)請說明:第三方警政、社會協力、(公共)治理之意涵。 |
#112年,#三等考試,#警察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
A 市政府警察局(下稱 A)因辦案需用一份 B 市政府財政局(下稱 B) 所持有之甲的個人資料,A 遂向 B 請求提供該份資料。試問: |
#112年,#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警察勤務, | |||
自 2018 年 3 月我國某一警察局首先推動警用行動載具,掃描巡邏箱 QR-code,藉此以執行巡簽之「巡邏箱電子化系統」,當時其主要之要旨及其內涵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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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官甲服務於某縣市警察局時,負責偵辦乙案,嗣後乙案經移送起訴於該管轄法院,且甲通過考試及訓練後,亦回到該管法院擔任法官一職,負責審判乙案,試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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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殺死乙後,後悔不已,二天後自行至警察局投案,並坦承自己殺死乙的犯罪事實。沒想到警方在甲前來警局之前,早已掌握證據,懷疑甲為犯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已自首,依法律規定必須減輕其刑 |
B |
甲是自白,因為甲已經符合自首要件 |
C |
甲不構成自首,因警方已經掌握甲涉案之證據 |
D |
甲是自首,依法律規定得減輕其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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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警政署規定,有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刑警背心之設計,下列何者正確? |
A |
背心背面之下半部下緣書寫英文 CIB |
B |
背心正面之右上方書寫刑事警察大隊 |
C |
背心之背面上半部中央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
D |
背心正面之左上方書寫英文 CI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