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司法官,#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律倫理, | |||
犯罪嫌疑人甲因被逮捕而被移送至警察局接受詢問。警詢中,甲表示欲與其辯護人談話,檢察官以情況急迫及偵查時機稍縱即逝為由,暫緩甲與其辯護人的接見,並指定甲與辯護人在移送至地檢署後再行接見。甲於警詢中,作成不利於己之陳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關於被逮捕人與律師接見的禁止或限制,依現行刑事訴訟法,並未設有任何救濟程序。是故,甲無法就檢察官的處分聲明不服 |
B |
依現行刑事訴訟法,逮捕後犯罪嫌疑人與辯護人的接見限制,僅得由法院為之。是故,檢察官所為的上述處分皆為違法,甲得向法院提起準抗告,以為救濟 |
C |
甲得就檢察官之處分向法院提起準抗告。若法院認為檢察官之處分不當而予以撤銷或變更,便可認偵查機關係以不正方法取得自白,甲所作成之陳述應絕對無證據能力 |
D |
甲得就檢察官之處分向法院提起準抗告。若法院認為檢察官之處分不當而予以撤銷或變更,甲作成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便應由法院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維護後決定之 |
#102司法官,#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律倫理, | |||
警察甲服務於某縣警察局擔任內勤工作,有感於治安敗壞,為防身,遂透過管道價購與外勤同仁配發款式相同之制式手槍一把及子彈數十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所購買之槍彈,係警用槍彈,並非刑法第186條所稱軍用槍砲、子彈 |
B |
甲係警察,攜帶自己購置之槍彈,合於警械使用之規定,並不成立刑法第186條之危險物罪 |
C |
刑法第186條危險物罪之成立要件,須「無正當理由」;甲係警察,因感於治安敗壞,為防身而價購持有槍彈,雖未經允准,惟仍有正當理由,自不成立本罪 |
D |
甲不論是否為警察,仍應成立刑法第186條之危險物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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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於逮捕強盜罪之現行犯甲後,將其帶回警察局進行詢問。於警察局中,警察為確保甲不會造成其他人之危險,搜索其身體,進而發現其褲子口袋內藏有一小包海洛英。關於警察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警察所發現之海洛英有證據能力。因為警察為保護執法人員之安全,雖無令狀,亦得進行附帶搜索。故警察就甲身體所為之搜索合法,因而取得之海洛英,自有證據能力 |
B |
警察所發現之海洛英有證據能力。因為警察為保護他人之人身安全,雖無令狀,亦得就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為附帶搜索,故所取得之海洛英有證據能力 |
C |
警察所發現之海洛英可能無證據能力。因為褲子口袋或海洛英與甲所犯之強盜罪並無任何之關連性,所以警察並不得逕為無令狀之搜索。警察所為之搜索不合法,所取得海洛英之證據能力應由法院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後決定 |
D |
警察所發現之海洛英可能無證據能力。因為警察並未於逮捕後立即搜索,故所為之附帶搜索不合法,所取得海洛英之證據能力應由法院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後決定 |
#100司法官,#綜合法學(一),#憲法,#刑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
甲半夜在公園中攜帶鋼剪閒逛,巡邏警察認為甲形跡可疑,乃上前臨檢要甲拿出身分證明,甲表示未帶證件並拒絕告知姓名,警察要甲一同到警察局但遭甲拒絕,警察乃強制將甲帶回警察局盤查身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警察係依法執行職務,甲不配合係妨礙公務,故警察得逮捕甲 |
B |
警察得臨檢甲,因甲不配合且身分不明,警察得逕行強制將甲帶回警察局盤查身分 |
C |
甲並無犯罪嫌疑亦非現行犯,故警察不得臨檢,盤查並要求甲至警察局,故警察之行為違法 |
D |
警察得臨檢甲,甲不配合,警察須獲得警察局長官許可後,始得強制將甲帶回警察局,故警察之行為違法 |
#100司法官,#綜合法學(一),#憲法,#刑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
承上題,關於強制帶回警察局盤查身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若甲之身分已經查明,雖警察發現其有犯罪前科,仍應立即任其離去 |
B |
若甲認為警察強制將其帶回警察局之行為違法,得向管轄法院請求提審 |
C |
甲之身分雖經查明,若警察發現其有犯罪前科,仍得留置甲繼續調查,但不得逾24小時 |
D |
若甲認為警察強制將其帶回警察局之行為違法,得向管轄檢察機關請求提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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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甲之妻乙因從事網拍業務遭丙提出詐欺取財之控告,乙接獲警察局之調查通知,即向甲訴說原委,法官甲遇此情形所採行下列之處置,何者不違反法律倫理之要求? |
A |
私下提供個人意見,但向乙說明僅供參考,如果有必要,最好還是委任律師處理 |
B |
打電話給承辦警員,表示乙雖為法官之配偶,但不要求特別待遇,只拜託務必審慎公正處理 |
C |
直接聯絡丙,以自己歷年豐富之審判經驗及專業知識,向丙說明乙所為不構成犯罪,促丙諒解及撤回告訴 |
D |
為乙輔佐辯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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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明知自己帳戶內新臺幣10萬元,為自己所領出,為避免配偶質疑,乃向警察局報案遭人盜領,甲構成何種犯罪? |
A |
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
B |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C |
刑法第169條誣告罪 |
D |
刑法第335條侵占罪 |
#108律師,#108司法官,#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警員甲深夜於臺北火車站著制服執行巡邏勤務,發現乙走路搖晃、神智不清,可能涉嫌施用毒品,遂對乙攔檢盤查,並要求乙將其所攜帶上鎖之行李箱打開,甲遂向乙出示證件並表示檢查後若無違禁品即可離去,乙同意打開行李箱,警員甲在乙之行李箱查獲一包重約500公克之海洛因,隨即將乙以現行犯當場逮捕,帶回警察局製作筆錄後,始讓乙在警局內簽署自願同意搜索筆錄。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
甲搜索違法,查獲之毒品絕對不得作為證據 |
B |
甲之搜索符合同意搜索之規定,查獲之毒品可為證據 |
C |
甲搜索違法,但查獲之毒品,法院仍可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決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
D |
甲之搜索,因係在火車站之公共場所執行,雖無搜索票,仍屬合法,查獲之毒品可為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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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之督察員,其向該局申請差旅費,經該局以逾會計年度為由,予以否准。請問甲應循下列何種途徑救濟? |
A |
向航空警察局提起申訴 |
B |
向警政署提起訴願 |
C |
向警政署提起再申訴 |
D |
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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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縣警察局員警甲、乙、丙合法搜索犯罪嫌疑人張三涉嫌販賣安非他命之案件,於未查獲任何可得扣押之物後,提出檢察官簽發之身體檢查許可書,要求向張三採尿,該尿液後經鑑定有陽性反應。有關該採樣之檢查身體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採樣之檢查身體處分,乃為便利執行鑑定,以判別、推論犯罪相關事實,而對人之身體進行觀察、採集或檢驗之取證行為,乃強制處分之一種 |
B |
偵查中之檢察官、審判中之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有許可採樣之權 |
C |
檢察官無權許可鑑定人進行採樣處分 |
D |
採樣處分包括採取指紋、腳印、尿液、血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