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三等,#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交通警察人員,#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警察法規, | |||
衛生福利部公告臺北市及新北市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區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員警甲、乙兩人,奉令在街上勸導民眾配戴口罩,卻遭臺北市市民 A、B 兩人質疑,警察無權干預民眾於第三級疫情期間上街不戴口罩。試問:警察法規中有無警察可以代替其他機關執行干預基本人權的法規依據?若有,內容為何?若無,如何處理? |
#110年,#四等,#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概要, | |||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 2 個以上警察局之轄區者,應如何申請許可? |
#111,#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警察勤務, | |||
依據「勤務指揮中心狀況處置作業程序」,凡受理 110 報案檢舉之哪些案件,因尚須規劃查處, 不便立即派遣警力到場者,應於「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逐案記錄後,移由業務單位列管處理;其列舉案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
,#111年,#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為確認於被告甲身上所搜扣之白色粉末是否為毒品,法院囑託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進行鑑定,該局鑑定完畢後,向法院提出鑑定報告。依據《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及最高法院之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該鑑定報告屬傳聞證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第 1 項之規定,無證據能力 |
B |
該鑑定報告性質上屬書證,於當庭朗讀或向被告告以要旨,並給予辨明之機會後,有證據能力 |
C |
該鑑定報告屬傳聞證據,因其符合傳聞法則之例外規定,有證據能力 |
D |
若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中,認定該鑑定報告無證據能力,檢察官即不得於審判期日中,再行請求調查該鑑定報告 |
#111年,#警大研究所,#外事警察研究所,#外事警察法規與實務 | |||
某日○○市政府警察局第○分局執行外籍人士購物市集擴大臨檢勤務,發現有一位自稱 Beauty 的印尼籍小姐未帶護照及其他證明文件,她宣稱雇主扣留她的護照,以防其逃逸。請依相關法令說明雇主不得為哪些行為? |
#101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行政執行官,#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 |||
行政執行法所稱之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有何差異?某市警察局因圍捕要犯,為維持現場秩序所需,對現場圍觀民眾採取強制驅離措施,此舉屬於何種措施? |
#103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 |||
甲市警察局之總務科長乙,某日親自駕駛公務車前往辦理採購辦公用品,途中不慎與臨時受丙拜託載送伊上班之機車騎士丁迎面相撞,致丙及受戊約僱而正路過為其前往洽公之職員己受重傷。經鑑定乙、丁之肇事過失責任比重為四成與六成,己則無過失。問:丙、己各得否對甲或乙或丁為損害賠償之請求?丙如對乙訴求損害賠償,則乙得否主張過失相抵以減免其賠償金額?己得否對戊為損害賠償之請求? |
#104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 |||
丁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監控某國中不良幫派組織,查知該組織成員綽號「黑玫瑰」之少年(國中生未滿 18 歲)與同校同學數十人(均為未滿 18 歲之少年)組成「玫瑰」幫之犯罪組織,在校園內進行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及媒介同校之學生與他人為性交易等犯罪行為,認有對該組織首腦「黑玫瑰」、少年成員之住處、學校等處搜索之必要,因而經檢察官許可後向法院刑事庭輪值法官聲請搜索票,請申論此時值班法官應否核發搜索票? |
#104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三等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三等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甲對乙實行普通傷害罪(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乙到警察局,並由警察丙受理報案。丙問乙,是否要對甲提出告訴,在甲當場向乙道歉後,乙表示不想告甲了。一星期後,乙和甲發生口角,乙一氣之下遂又來到警察局並且對丙表示,要告甲對乙實行普通傷害罪。不過,丙對乙表示,因為乙已經放棄告甲,他已經不能對甲就先前傷害乙的案件提出告訴;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丙的說法是否正確?請詳述理由。 |
#104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三等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三等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甲涉嫌殺死丁,乙全程目睹。在調查中,警察丙想調查乙,對乙發出通知書。根據該通知書,乙應在民國 103 年 8 月 15 日下午 2 時到警察局,就甲涉嫌實行殺死丁的案件,以證人身分接受詢問,無故不到場得處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下之罰鍰。乙按照上述通知書所載時間準時抵達警察局。丙在詢問乙之前,要乙先朗讀當據實陳述絕無匿飾增減的書面,然後在上面簽名並蓋指印;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丙的作法是否完全正確?請詳述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