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警甄,#行政警察人員,#警察勤務, | |||
依據取締道路障礙作業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
A |
行為人在場,對固定式障礙物,應即現場舉發後移請工務機關拆除 |
B |
行為人在場,應先施以勸導,並填製交通違規勸導單與責令即時改善 |
C |
行為人不在場,對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之攤棚、攤架,不得沒入之 |
D |
行為人不在場而障礙物為有價物品者,應視同廢棄物,即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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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而本條之「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即憲法所稱之何事項? |
A |
警察制度 |
B |
省警政之實施 |
C |
縣警衛之實施 |
D |
公用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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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不屬於「警察勤務制度」? |
A |
警察勤務之單位組合勤務方式之基本原則事項 |
B |
勤務規劃之基本原則事項 |
C |
設置及巡簽巡邏箱之原則事項 |
D |
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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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有關受理緊急查尋案件應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必要時,報請分局偵查隊,依相關規定申請調閱失蹤人及特定對象行動電話定位資料 |
B |
未滿 7 歲者於緊急查尋 24 小時後仍未尋獲,且經查疑涉刑事案件時,比照重大刑案列管偵辦 |
C |
必要時,報請分局防治(戶口業務)單位調閱失蹤人健保就醫等資料 |
D |
視個案情形,立即報請勤務指揮中心,通報轄內或他轄有關單位、線上警力緊急查尋,或洽請大眾媒體報導協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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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內政部警政署 100 年 4 月 15 日函(警署秘字第 1000103622 號函)下達之「警察受理民眾報案精進作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民眾完成「失蹤人口」報案後,警勤區員警接獲本轄或他轄受理報案通報後,除立即將失蹤人口資料上網實施清查比對外,應於 3 日內前往訪問關懷家屬,並至少每 3 個月定期訪查 1 次;如失蹤滿 3 年以上仍未尋獲者,改為每年訪查 1 次 |
B |
刑事案件發生後逾 30 日未破者,應依「未破案件向被害人或其家屬慰問規定」,派員實施慰問 |
C |
受理普通刑案報案,除有正當理由且不可抗力因素外,警詢筆錄製作時間以不超過 1 小時為原則,但與家庭暴力、性侵害、兒童保護案件相牽連之普通刑案除外 |
D |
告訴乃論案件,除有正當理由外,於 1 個月內辦理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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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改善員警執勤態度實施要點,員警受理報案或接聽電話,應於鈴響多久之內接聽為原則: |
A |
三聲或五秒 |
B |
四聲或十秒 |
C |
五聲或十五秒 |
D |
三聲或十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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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改善員警執勤態度實施要點,受理報案之影音資料應建檔於規劃之警用電腦中,並至少保存多久? |
A |
一個月 |
B |
二個月 |
C |
三個月 |
D |
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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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刑案處理作業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得使用現場封鎖帶以外之其他器材,實施現場封鎖及證物保全 |
B |
員警執行護送、戒護被害人就醫時,應使用乾淨之塑膠袋,將被害人雙手包裝或覆蓋,以保全跡證及利於事後採證 |
C |
被害人衣物為重要證物,脫除前應先照相,脫下後應分開包裝,供後續採證 |
D |
向被害人或家屬調查訪談時,應儘可能選擇於醫療機構或警察機關內之僻密場地晤談,並得視需要指派女警陪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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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未經核准禁止接觸交往的對象? |
A |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七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規定,應登記、報到之加害人 |
B |
註記或準註記幫派組合成員 |
C |
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得定期實施查訪之對象 |
D |
經營色情、賭博、破壞國土及其他不法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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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關於執行勤區查察勤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發覺可疑犯罪跡象或無法實施查訪時,得以間接方式觀察並記錄可疑處後,提供所長列為勤務規劃重點 |
B |
警勤區員警訪查後,得提前三十分鐘返所,將當日訪查概況註記於勤查系統之戶卡片副頁或記事卡副頁,至遲於翌日前完成 |
C |
對於難以實施個別查察之處(場)所,於報經分局長核准後,得結合其他警勤區實施聯合查察 |
D |
發現未設籍而於轄內居住活動之暫住人口(含承租戶),亦應建立暫住人口戶卡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