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警甄,#刑事警察人員,#刑事訴訟法, | |||
甲觸犯強盜罪(法定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甲的案件在刑事訴訟程序上的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
A |
屬於禁止自訴之案件 |
B |
無緩起訴之適用 |
C |
不得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
D |
不得依認罪協商程序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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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題) 甲觸犯強盜罪,犯罪嫌疑重大,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
A |
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應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 |
B |
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
C |
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
D |
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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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判之模式,我國 2023 年元月起正式採行國民法官審理,決定是否採用此種審理的標準為: |
A |
是否屬多數被害人的案件 |
B |
是否屬高院一審的案件 |
C |
是否屬因故意犯罪而致人死亡的案件 |
D |
是否屬最低本刑為三年以上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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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全被告到案,避免逃匿國外,致妨礙國家刑罰權行使,符合法定事由,且有必要時,得實施一定期間限制出境、出海之處分,必要時並得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問此項「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期間」處分決定權在於: |
A |
法官 |
B |
檢察官 |
C |
偵查中屬檢察官,審判中屬法官 |
D |
警察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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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務見解,關於檢察官聲請羈押理由的證明,須達到何種程度? |
A |
超越合理懷疑 |
B |
自由證明 |
C |
嚴格證明 |
D |
百分之百可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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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書記官及通譯或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辦理檢察事務之書記官等,均應準用法官迴避之規定,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法院或檢察署執行該等職務之理由,為迴避之原因。此但書規定乃因: |
A |
檢察一體 |
B |
不告不理 |
C |
審判獨立 |
D |
無涉審級利益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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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所謂不告不理原則,所稱「告」,係指: |
A |
專指告訴 |
B |
專指告發 |
C |
指起訴或上訴 |
D |
兼指告訴與告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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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程序中,當精神疾患觸法者犯罪嫌疑重大,且具有危害性、急迫性時,為了兼顧刑事被告醫療需求、程序權益保障及社會安全之防護,所得實施的強制措施為: |
A |
羈押 |
B |
收容 |
C |
保安監護 |
D |
暫行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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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員甲於救火後,發現火災應是人為縱火引發,此時消防隊員甲: |
A |
應提出告訴 |
B |
得提出告訴 |
C |
應為告發 |
D |
得為告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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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題)審判中如法官傳喚甲到場陳述其見聞的事實,此時甲的身分應為: |
A |
證人 |
B |
鑑定人 |
C |
鑑定證人 |
D |
輔佐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