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警甄,#刑事警察人員,#刑事訴訟法, | |||
甲被乙打傷(普通傷害)。甲先對乙向地檢署提出傷害告訴,檢察官於開始偵查後,甲復向法院提出傷害罪自訴。此時檢察官應: |
A |
應即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依自訴程序審理 |
B |
基於公訴優先原則,應繼續偵查,仍依公訴程序辦理 |
C |
尊重被告意願,決定依公訴或自訴程序進行 |
D |
由法官裁定依公訴或自訴程序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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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第 228 條規定,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聲請法院羈押之,此乃何種原則之展現? |
A |
公訴優先原則 |
B |
不告不理原則 |
C |
告訴不可分原則 |
D |
拘捕前置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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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羈押之聲請,如果至深夜仍未訊問完畢,或深夜始受理聲請者,被告得請求法院於翌日日間訊問。法院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此所稱深夜,係指: |
A |
日沒後日出前 |
B |
零時至 6 時 |
C |
午後 11 時至翌日午前 8 時 |
D |
18 時至翌日 6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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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民法官審判的一般刑事訴訟程序,關於起訴,目前採取: |
A |
起訴書一本原則 |
B |
卷證併送原則 |
C |
法官自由決定原則 |
D |
當事人任意決定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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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 268 條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此即為: |
A |
不告不理原則 |
B |
告訴不可分原則 |
C |
公訴優先原則 |
D |
公訴不可分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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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喚公務員甲出庭作證,甲認為涉及公務秘密的揭露,擬主張拒絕證言權利,則甲: |
A |
得拒絕到場 |
B |
仍需到場,但得全程緘默 |
C |
仍需到場,僅得針對問題主張拒絕證言 |
D |
仍需到場並回答問題,但得拒絕具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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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為調查犯罪,其得為之作為,不包括: |
A |
報告該管檢察官或上級司法警察官 |
B |
即時勘察 |
C |
封鎖犯罪現場 |
D |
立即勘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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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夫妻原本婚姻幸福,後因乙沉迷網路交友被網友丙誘引離家出走。甲挽回無效後兩人離婚,甲傷心丙害自己落得人財兩失,欲對丙提出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之告訴。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兩人既已離婚,甲無權提出告訴 |
B |
犯罪發生時甲為配偶,即使離婚仍有告訴權 |
C |
離婚起六個月內甲仍有告訴權 |
D |
如果得到乙同意,隨時得提出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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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題)甲僅對丙提出告訴,則: |
A |
因為告訴不可分,效力及於乙 |
B |
因為不告不理,效力不及於乙 |
C |
因甲只對丙提出告訴,效力不及於乙 |
D |
不管甲有無告訴,檢察官本得不待告訴而偵查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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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甲接獲報案前往某民宅查緝竊盜案,經甲調查很快查出是屋主兒子乙偷竊父親的財物。則: |
A |
既已報案,表示已有合法告訴 |
B |
竊盜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根本無待被害人告訴 |
C |
需被害人指名對乙提出告訴,始生告訴效力 |
D |
如果被害人沒有反對意見,則生告訴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