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警察三等人員考試,#刑事鑑識人員,#犯罪偵查, | |||
依據警察機關處理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帳號案件作業程序之相關規定,關於告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
告誡處分管轄機關為帳戶開戶人現居住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
B |
告誡處分屬於行政罰法第 2 條第 4 款警告性裁罰處分,為警告性質之行政處分 |
C |
經查證行為人於收受告誡處分書 3 年內再犯情形,應由告誡分局移送地方檢察署,毋須再開立告誡處分書 |
D |
告誡分局接獲查緝單位移轉之帳號、帳戶存簿、交易明細、帳戶(號)開戶人申登資料證明等,應於 3 個月內完成告誡及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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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之 1 及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遇有情況急迫,不及報告檢察官者,得逕行拘提之,下列情形何者正確? |
A |
因現行犯之供述,有相當理由認為正犯或共犯嫌疑重大者 |
B |
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 1 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在此限 |
C |
在執行或在押中脫逃者 |
D |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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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中所規範網路犯罪案件之處理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
A |
涉及駭客入侵、網路攻擊、網路洗錢或惡意程式等特殊或跨轄案件者,應先請求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無效後,才得請求警政署刑事局協助偵辦 |
B |
對於使用於網路犯罪之電腦執行搜索時,應讓受搜索人與電腦保持相當距離,避免受搜索人接觸電腦刪除檔案及證據 |
C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個人資料意旨,警察機關不得請求向網際網路服務業者、學校或相關業者查詢用戶個人資料或相關紀錄 |
D |
執行網路犯罪案件搜索前置作業基於避免釣魚偵查犯罪嫌疑,不得依據民眾檢舉或主動上網發現非法網站蒐集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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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情形何者錯誤? |
A |
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合理懷疑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
B |
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合理懷疑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
C |
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
D |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經盤查而逃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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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監察是警察偵查犯罪重要手段,有關通訊監察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
辦理通訊監察聲請案件應由機關首長、刑警大隊大隊長或分局長從嚴審核決行,但情況急迫時,得先由業務單位主管代為決行後再補陳核閱,或逕予二層決行 |
B |
偵辦最重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為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必要時,得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
C |
偵辦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強盜、搶奪、詐欺、恐嚇、擄人勒贖,及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而有需要時,得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向檢察官聲請同意後,調取通信紀錄 |
D |
執行通訊監察作業,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其施行細則與警察機關執行通訊監察管制作業要點辦理,本諸公平、公正原則,並嚴守業務機密,不得違法監察或洩漏提供、使用監察所得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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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偵查中為保障人權,犯罪嫌疑人得選任辯護人,有關偵查中辯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偵查中選任辯護人應以律師為限;每一犯罪嫌疑人選任之辯護人不得逾 3 人 |
B |
偵查中之辯護人於詢問犯罪嫌疑人時,除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情形外,得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然不得以手寫方式札記詢問要點,避免偵查機密洩漏 |
C |
辯護人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接見受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或與其互通書信,惟應受同條項但書規定之限制,接見時間不得逾 1 小時,且以 1 次為限 |
D |
偵查中之辯護人不得檢閱、抄錄或攝影卷宗及證物,亦不得於執行搜索或扣押時在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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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刑案現場保全相關作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執行封鎖員警應登記進入現場人員之單位、職別、進出時間及工作項目等資料,以利採集證物篩選及證明 |
B |
封鎖人員站在封鎖線外警戒,除記者外,非經現場指揮官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 |
C |
初抵現場人員應使用帳篷、雨棚或其他物品保全跡證,以避免跡證遭風吹、雨淋或日曬等自然力破壞 |
D |
經許可進入現場者,需著必要防護裝備,以免破壞現場跡證,或自身被現場之揮發性氣體或被害人染病毒之體液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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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案現場物證的類型而言,對於初到刑案現場的員警,瞭解物證範疇是重要的課題,刑案現場物證的分類,有關「型態性物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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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刑案現場採證生物跡證之處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現場生物跡證先陰乾,再置於紙袋保存 |
B |
血液及尿液等液態證物,應冷藏保存 |
C |
肌肉、骨骼、人體組織等,為避免失去犯罪當時狀態,不宜冷凍保存 |
D |
人體血液之採取應由醫事人員為之,取至少二毫升血液,置於含有 EDTA 抗凝劑試管(紫色瓶蓋)內並冷藏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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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疑似性侵害案件證物袋及相關證物鑑定後保管及後續處理流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採證後無法聯繫者,其證物袋及相關證物送警政署刑事局鑑定後,鑑定書依法保存,證物袋及相關證物自採樣蒐集起,存放 6 個月後,仍無法聯繫被害人者,證物得進行銷毀 |
B |
被害人血液及胚胎,於鑑定後由實驗室保存 3 個月後銷毀。有領回之必要者,於期限內向警察機關領取 |
C |
性侵害案件屬告訴乃論者,尚未提起告訴或自訴時,由犯罪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保管,除未能知悉犯罪嫌疑人外,證物保管 3 個月後得逕行銷毀 |
D |
非告訴乃論案件,犯罪事實明確,僅係未查獲犯罪嫌疑人時,應依未破刑案證物之處理規定辦理,由警察機關併未破刑案證物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