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警甄,#行政警察學系,#警察勤務, | |||
為提升整體勤務執行效能,內政部警政署特訂定「派出所勤務系統作業規定」,以數位資訊結合實務,運用現有警政大數據分析巡邏路線、密度及治安熱點等,有關分局層級行政業務單位維運管理、提案評估及使用權限申請程序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
指派專責人員審核及受理所屬各單位使用者之權限申請,並管理派出所勤務系統各項設定 |
B |
專責人員應填寫申請表,向上級警察機關行政業務單位申請權限 |
C |
為避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專責人員於受理各級督導人員申請「行動巡簽 APP」權限綁定行動裝置時,應嚴格審核禁止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
D |
評估使用單位於派出所勤務系統提案改善建議表填報之具體建議事項,就其採行程度提供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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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達成警察任務,提升整體行政效能,有關警察機關職務協助執行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警察機關提供職務協助內容,以警察機關法定職權範圍為限,必要時得介入其他行政機關法定職務範圍 |
B |
請求警察機關提供職務協助,請求機關應於開始協助三日前,按個案以書面向有管轄權之警察分局或相當層級之警察機關提出請求 |
C |
警察機關對於其他行政機關請求職務協助者,應於收受書面請求之翌日起六日內,審核是否同意,並以書面回復請求機關 |
D |
其他行政機關請求警察機關提供職務協助者,警察機關得與其協議訂定協助期間,且不得為長期性、統案性或常態性之職務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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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因應資料洩漏、竄改或影響資訊系統正常運作等妨害電腦使用之資通犯罪,特將政府部門、學校、公司及關鍵基礎設施等資通安全駭侵案件,列為下列何種案件? |
A |
特殊刑案 |
B |
重大刑案 |
C |
普案刑案 |
D |
重大竊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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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有關即時強制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
警察對於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得為保護管束 |
B |
扣留物得委託其他機關或私人保管之,並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但情況急迫者,不在此限 |
C |
警察行使職權時,為偵查犯罪,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進入 |
D |
扣留物因估計變賣之費用超出變賣所得,得不經公開方式逕行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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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各級警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作業,以簡化員警受理報案工作,內政部警政署特訂定「警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作業要點」,有關案件管理系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
受理報案作業,負責民眾報案之受理、筆錄製作、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製作及刑案紀錄表輸入等作業 |
B |
情資管理系統,提供員警因犯罪偵查、急難救助或治安維護之目的申請使用 |
C |
刑事案件管理系統,負責刑事案件移送書及報告書之建檔、製作、送審及審查等作業 |
D |
重大毒品資料庫系統,具有蒐集重大毒品案件資料,建立整合性毒品查緝資料庫,包含建檔、查詢、上傳及審核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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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之職權,係依循下列何者之規定? |
A |
警察勤務條例 |
B |
警械使用條例 |
C |
警察職權行使法 |
D |
執行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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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有關勤務時間及勤務規劃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
勤區查察時間,得斟酌勞逸情形,每日二至四小時 |
B |
勤務編配,採行三段式或三段以上勤務編排方式 |
C |
延長服勤、停止輪休或待命服勤之時間,酌予補假或支領超勤加班費 |
D |
服勤人員每週連續輪休二次,遇有臨時事故得停止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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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解送人犯作業程序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解送人犯之作為? |
A |
解送途中發生事故或突發狀況時,應立即向主官及勤務指揮中心報告,並得請求附近警察機關協助,被請求者不得拒絕 |
B |
重要人犯應運用警備車、偵防車、航空器或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等嚴加戒護 |
C |
執行解送人犯得使用戒具,使用時應顧及人犯之名譽及安全,並儘量避免暴露 |
D |
人犯上車坐後座,監視警力注意可疑人車,嚴防劫囚事件,車門可上兒童安全鎖防止逃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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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警勤區訪查之作法,依據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
警勤區訪查之目的為達成犯罪偵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 |
B |
警勤區員警執行警勤區訪查工作,研提警勤區經營創新作為有助於勤業務改善精進,經上級採用推行者,於記功範圍內辦理獎勵 |
C |
記事人口於登記或通知後開始查訪,查訪次數依各警察局刑事業務主管單位規劃辦理 |
D |
警勤區員警訪查後,得提前二十分鐘返所,將當日訪查概況註記於勤查系統之戶卡片副頁或記事卡副頁,至遲於翌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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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有關警察執行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
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職權措施,尚未達到刑事犯罪之「逮捕」或「訊問」之程度,尚無須踐行司法正當程序 |
B |
第 5 條對於警察職權行使所需之救助與救護規定,警察行使職權與該人民受傷應有因果關係,若無因果關係之救助或送醫救護,則非本條之法定義務 |
C |
第 6 條第 1 項第 6 款之管制站,係指臨時設置,此措施是一種封鎖,可在此對人攔阻,並在一特定目的及特定範圍內,檢視該人及所攜帶之物品或其所使用之運輸工具 |
D |
第 2 條第 2 項所列舉之具體職權,於警察職權行使法中均各有規定其要件或程序 |